上證所發佈公告對仕奇實業及其董事長進行公開譴責  

    上海證券交易所今天發佈公告,對內蒙古仕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長進行公開譴責。

    經查,內蒙古仕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經過法定審批程式,向內蒙古仕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匯金利投資有限公司累計出借資金達3.48億元。同時,公司對此消息也未能及時予以披露,在公司2000年年度報告、2001年的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中關於“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部分未披露過深圳匯金利投資有限公司的有關情況。

    上交所認為,內蒙古仕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決定對仕奇實業及其董事長于志輝予以公開譴責。

    上海證券交易所重申,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認真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上市公司董事應當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重大資訊的及時披露,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責任。

    新華社 200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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