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多品種食鹽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運作鹽辦函[2002]7號

    關於多品種食鹽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鹽業主管部門(鹽務局、鹽業管理辦公室):

    現就多品種食鹽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多品種食鹽納入食鹽管理範圍

    多品種食鹽是在食用鹽中添加對人體健康有益的微量元素、調味劑或對食鹽進行深加工後的産品,屬於食鹽。為避免重復發證,決定取消多品種食鹽準産證,將其納入食鹽管理範圍。

    食鹽定點生産企業生産多品種食鹽的審查工作在2002年底換發食鹽定點生産證書時一併進行,不再重復辦證。非食鹽定點生産企業生産多品種食鹽按以下程式申請食鹽(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産證書。

    二、多品種食鹽生産企業生産必備條件及産品要求

    1、必須獲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

    2、生産的多品種食鹽須經國家輕工業海湖鹽品質監督檢測中心或國家輕工業井礦鹽品質監督檢測中心、國家副食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以及符合法定條件的具備多品種食鹽檢驗能力的省級品質監督檢驗機構(以下簡稱質檢機構)檢查合格。

    3、生産多品種食鹽添加的微量元素必須符合《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GB14880----94)中規定的使用量和使用範圍。

    4、多品種食鹽的包裝應標注生産證書編號及衛生許可證證號,並實事求是地表述産品內容(包括添加劑名稱、含量、作用),其他標識應符合《食品標簽通用標準》要求。

    三、多品種食鹽生産資格的取得

    1、凡要求生産多品種食鹽的企業,直接向省級鹽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領取並填報《食鹽定點生産企業申請表》。

    2、省級鹽業主管部門提請質檢機構進行檢測,檢測方根據國家標準(無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準,無行業標準的按事先經全國海湖鹽標準化中心或全國井礦鹽標準化中心審查認可的企業標準)檢測並出具意見。

    3、省級鹽業主管部門按照1997年原中國輕工總會鹽業管理辦公室下發的《多品種食鹽生産企業品質體系驗收細則》,組織驗收申請企業的品質保證體系。凡已通過品質體系認證的企業,免此程式。

    4、省級鹽業主管部門根據品質檢測機構意見、企業品質保證體系驗收結果及企業衛生許可證,研究提出初審意見,報我辦審核。

    5、我辦對符合要求的企業頒發食鹽(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産證書。

    四、其他管理規定

    1、生産多品種食鹽所用原料鹽,必須是國家食鹽定點企業生産的合格食鹽。

    2、多品種食鹽生産企業從食鹽定點企業購買原料鹽不受地域限制,但需在原料鹽生産企業所在地辦理準運手續。

    3、多品種食鹽生産企業每季度將産銷量報省級鹽業主管部門,由省級鹽業主管部門匯總(分品種)後報我辦。

    4、我辦委託質檢機構每年對企業生産的多品種食鹽進行一次年檢,並將檢測結果報我辦。對年檢不合格的企業,限期三個月整改;整改後再次檢查仍不合格的,我辦取消其多品種食鹽生産資格。

    5、我辦委託省級鹽業檢測站每季度對本行政轄區內的企業生産的多品種食鹽抽樣檢測一次,檢測結果報我辦。對抽檢品質不合格的企業,限期三個月整改;整改後再次檢查仍不合格的,我辦取消其多品種食鹽生産資格。

    此次發證申報工作截止日期為5月31日,所發證書的有效期至2004年12月31日。

    國家經貿委鹽業管理辦公室

    二○○二年五月八日

    對《關於多品種食鹽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説明

    一、換發食鹽(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産證書時間

    食鹽定點生産企業的多品種食鹽生産許可審查工作,在今年底換發食鹽定點證書時一併進行。屆時各地將有關企業多品種食鹽的生産情況(包括多品種食鹽的生産品種、生産能力等)一同報我辦。非食鹽定點企業(含鹽業運銷系統自辦企業)生産多品種食鹽,須按運作鹽辦函[2002]7號文件的要求,在5月31日前將有關材料報送。

    二、食鹽定點生産企業申請書的填報要求

    1、獲准生産産品名稱填報欄,需將企業生産的所有食鹽品種和每個品種的執行標準編號、設計能力、實際能力一同填報。

    2、各相關部門意見填報欄,須加蓋有關單位公章。檢測單位的品質考核結論要體現每一品種的檢測結果。

    3、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及衛生許可證(複印件)與申請表一同報送。

    4、食鹽定點生産企業申請表一式四份,我辦審查批准後,由我辦、省級鹽業主管部門、品質檢測部門及生産企業各執一份。

    三、關於企業增加多品種食鹽品種問題

    更換食鹽定點證書後,生産企業要求增加新品種,需從省級鹽業主管部門領取並填報《增加多品種食鹽品種申請表》。

    1、新增多品種食鹽的品種,已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需填報《增加多品種食鹽品種申請表(一)》一式五份。我辦審查批准後,由我辦、各省鹽業主管部門、品質標準、品質檢測部門及生産企業各執一份。

    2、沒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需填報《增加多品種食鹽品種申請表(二)》一式六份(增加衛生部門出具的證明,並由其保留一份)。

    3、我辦審查批准企業增加多品種食鹽新品種的申請後,重新換發證書。企業領取新證書時,交回原證書。

    請各地抓緊組織落實,如表格不足,請自行印製。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與我辦聯繫。

    聯繫電話:010----63192786,63192722。

    聯 係 人:唐社民崔桂玲

    電子郵箱:ygb@setc.gov.cn

    經貿委網址:www.setc.gov.cn 

    國家經貿委鹽業管理辦公室

    二○○二年五月八日

    國家經貿委網站 200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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