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批《職業病防治法》配套規章頒布  

    記者10日從衛生部了解到,為了加強國家職業衛生管理的標準化,衛生部發佈了我國首批《職業病防治法》配套規章,並於今年5月1日開始執行。

    這些規章包括:《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管理辦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

    這些辦法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勞動者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視為正常出勤。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職業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處理情況、職業病診斷等勞動者健康資料。規章還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或者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也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如有違反規定的,將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的配套法規給予查處。

    央視國際網路 2002年04月11日

    

    

    


用人單位合同新內容:職業病危害告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全文)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