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證券市場的發展趨勢 證監會再度公佈廢止規章  

     記者從中國證監會獲悉,證監會于2002年4月5日公佈了一批廢止的規章目錄,此次公佈的應予廢止、已明令廢止或自行失效的規章共有54件,其中證券類規章48件,期貨類規章6件。據悉,這是自證監會成立以來第3次公佈此類廢止規章。

    據了解,1999年以來,證監會陸續對其所頒布的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並於1999年和2000年分別發佈了廢止部門規章的通知,共有114件規章被公佈停止執行。

    證監會有關人士表示,為了適應證券市場的發展趨勢,推動證券市場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提高依法行政水準,證監會將在推進立法工作的同時,繼續清理不符合市場發展需要的規章,並及時予以公佈。(李巧寧)

    《證券時報》20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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