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地質資料無償向社會公開  

    除要求保密和受保護的地質資料外,今後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外商憑有效證件都可以無償查閱、複製和利用地質資料,由地質礦産主管部門所屬的地質資料館或委託的地質資料保管單位向社會公開。

    在今天國土資源部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副部長葉冬松説,數十年來我國積累了大量地質資料,為地球科學的發展、開發礦業以及國民經濟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近些年隨著管理體制轉軌和地質勘查投入機制變革,大量地質資料不向國家匯交,國家地質資料得不到補充和更新,社會利用率大幅下降,需要資料的單位不能通過正常渠道獲得。

    葉冬松説,國務院日前頒布的《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將地質資料的公開利用作為地質資料管理的核心內容,為地質資料服務社會化提供了法律依據。他表示,國土資源部門將按照《條例》規定,加強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採取相應措施,對欠交的地質資料進行清理、催交。有關部門將建立地質資料資訊系統,公佈館藏地質資料目錄,向全社會發佈地質資料資訊,提供網上查詢和利用。去年底已開通部分資料目錄網上查詢系統,今年各省資料館的地質資料目錄也將上網。

    國土資源部儲量司司長邵厥年説,隨著我國礦業開發體制改革不斷深入,投資主體日益多元化,社會各界對打破地質資料封鎖,早日實現地質資訊資源全社會共用的呼聲越來越高。地質資料服務社會化可以避免地勘工作的重復投入,節約資金和時間。他還表示,《條例》的貫徹實施將有力促進我國礦業對外開放,改善礦産資源勘查開發投資環境,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和資金。

    新華社 2002-04-04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全文)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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