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禁毒鬥爭 國家藥監局加強特殊藥品監督管理  

    為堅決遏制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發展蔓延,國家禁毒委員會決定從2002年2月至7月,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禁毒嚴打整治專項鬥爭。為積極配合此次禁毒專項鬥爭,國家藥監局于2002年3月23日發出《關於積極配合全國禁毒嚴打整治專項鬥爭 進一步做好2002年特殊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藥監安〔2002〕95號),要求各級藥監部門要認真履行禁毒工作中的相關職責,依法強化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以及麻黃素等特殊藥品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規範其生産、經營和使用,以確保合法需求並防止流入非法渠道。《通知》要求:

    一、繼續做好麻黃素的監督管理工作。要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嚴格執行《麻黃素管理辦法》(試行),切實加強對麻黃素及其相關産品生産、經營和使用的監管,嚴格購銷手續,認真執行核查制度,堅決杜絕麻黃素流入非法渠道。另外,在嚴格管理的同時,為不造成麻黃素單方製劑特別是其注射劑的市場斷檔而影響醫療使用,要進一步貫徹落實《關於確保麻黃素單方製劑供應的通知》(國藥監安〔2001〕220號)。

    二、進一步加強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監管。要依據《麻醉藥品管理辦法》、《精神藥品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戒毒用美沙酮口服液、藥用罌粟殼、咖啡因、氯胺酮等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有條件的地區儘快完善強制戒毒所購用美沙酮口服液的管理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禁毒繳獲的罌粟殼不得轉為藥用,應進一步加強對藥用罌粟殼經營和購用的監管,取締罌粟殼的非法經營,堅決杜絕從非國家指定渠道購進罌粟殼的違法行為;要嚴禁無證銷售咖啡因和經營過程中的現金交易;要加強氯胺酮的購銷管理,防止發生流弊;各地要對第二類精神藥品批發和零售單位重新進行資格確認,特別應加強對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的監管,嚴禁非定點藥店零售第二類精神藥品,同時還要杜絕定點藥店不憑處方或超劑量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

    三、強化對麻醉藥品使用環節的監管。各省(區、市)藥監局要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進一步加強對麻醉藥品使用環節的監管,切實落實醫療機構對麻醉藥品"五專"(專人負責、專櫃加鎖、專用帳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的管理措施,防止使用環節的麻醉藥品流入非法渠道。近期,國家藥監局將與衛生部聯合下發修訂後的《癌症患者申辦麻醉藥品專用卡的規定》,完善麻卡的管理措施,在進一步方便門診患者麻醉藥品控緩釋製劑及其他劑型使用的同時,加強麻醉藥品注射劑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麻卡騙購麻醉藥品。

    四、繼續做好藥物濫用監測工作。要進一步落實國家藥監局、公安部、衛生部、司法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藥物濫用監測工作的通知》(國藥監安〔2001〕438號),建立或健全省級藥物濫用監測機構,拓寬監測範圍,儘快將各類戒毒機構收治的全部吸戒毒人員進行調查登記,認真填報《藥物濫用監測調查表》,並及時進行總結,為加強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監管和禁毒工作提供重要的基礎性材料和決策依據。

    五、加強對特殊藥品監管的調研工作。各省(區、市)藥監局應針對本地區特殊藥品監管的重點、難點問題,在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範圍內,借鑒各地對特殊藥品監管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經驗,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並組織對特殊藥品監管的深入調查研究,及時發現特殊藥品監管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或建議。

    六、進一步強化特殊藥品的日常監管工作。各省(區、市)藥監局要加強對本轄區特殊藥品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依法行政水準,注重特殊藥品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在強化事前監管的同時,更應加強事中、事後的監督,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有關特殊藥品生産、經營和使用環節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或處罰。

    國家藥監局網站 200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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