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郵政局: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必須辦理郵政委託手續  

    針對我國加入WTO後有關信件寄遞委託問題,國家郵政局有關負責人25日對記者發表談話指出,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必須辦理郵政委託手續,否則必須停止經營此類業務。

    這位負責人説,中國加入WTO議定書附件9有關快遞市場開放的承諾中明確表明,我國的法律規定和政府在信件專營問題上政策始終如一,即信件寄遞服務不分快遞與普遞,不分私函與公文,均由中國郵政企業專營;中國承諾開放的只是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之外的物品快遞服務。在我國,無論什麼單位代辦郵政專營業務,都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接受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的監管並依法辦理郵政委託手續。

    他強調指出,多年來,有些國際貨代企業在辦理國際快遞業務的經營活動中,故意模糊信件快遞與貨物運輸的界限,混淆通信業與貨物運輸業的不同行業特性,不顧國家郵政主管部門的多次勸告,違規經營郵政專營業務,造成信件寄遞的多渠道,嚴重危害了國家的資訊安全和公民的通信權利。

    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從維護國家安全和維護改革開放的大局出發,為適應我國加入WTO新形勢的需要,資訊産業部、外經貿部和國家郵政局日前發佈了《關於進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委託管理的通知》,將委託範圍確定為“進出境的單件重量在500克以上或單件資費在國家規定的特快專遞資費標準以上的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快遞”。

    光明日報 200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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