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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郵政局重申:信件專營禁止外商介入

    國家郵政局的一位官員再次重申,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寄遞業務由中國郵政企業專營,是中國政府用法律形式確定的。禁止外商介入。

    在今天國家郵政局舉行的一個新聞通氣會上,這位官員針對目前中國信件寄遞市場混亂的狀況作上述表示。

    他説,信件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的內容,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第八條中有明確規定。

    原中國郵電部一九九六年發佈的一百二十二號通告規定:信件包括信函和明信片。信函指的是以套封形式傳遞的緘封的資訊的載體,具體包括:書信,各類文件,各類單據、證件,各類通知,有價證券。明信片是指裸露寄遞的卡片形式的資訊載體。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包括印有“內部”字樣的書籍、報刊、資料,具有通信內容的音像製品、電腦資訊媒體等。

    這位官員稱,一九九七年由國務院批准的《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將“郵政業務的經營管理”列為禁止外商投資産業目錄。據知,迄今為止,中國政府在WTO談判的有關政策中,也未含有開放郵政通信市場的內容。

    目前,中國郵政特快專遞業務(EMS)與世界二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業務關係,在國內近二千多個城市開辦了業務。中國速遞服務公司總經理袁國利承諾,中國郵政(EMS)有足夠的實力為國內外廣大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中新社 2001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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