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12種違規行為可舉報  

    24日從市計委獲悉,北京市重大建設項目、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被列入了監督範圍。《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違規問題舉報辦法(試行)》日前已制定完成並開始實施。

    據了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具體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財政預算內用於固定資産投資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用於固定資産投資的部分,使用城市基礎設施“四源”建設費、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費、社會事業建設費、水利建設基金、養路費等專項建設資金、國債專項資金、中央補助投資、境外贈款和由計劃、財政部門承諾還款的國內外借款等資金的項目。

    《辦法》中規定的舉報對象為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有關的各級政府管理部門、項目法人及其成員,以及相關的勘察、測繪、設計、施工、設備材料供應商、諮詢、監理、招投標仲介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按照該《辦法》,凡在項目計劃、實施、管理等過程中有12種違規行為之一者,均可以被舉報,即:項目立項不符合國家和我市有關産業、環保、規劃等政策法規,依據不充分或有意欺騙;項目建設違反國家和我市規定的審批程式;擅自更改市計委等部門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建設內容;截留、挪用、侵吞國家建設資金以及違反規定向建設項目亂收費;涉外項目合同條款違反利益均享、風險共擔的原則,使中方遭受或可能遭受重大經濟損失;不按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招投標,或招投標不規範,存在行賄受賄、轉包或違規分包等問題;項目建設中在産品、服務品質及取費方面有較大問題,給項目品質帶來損害,或造成工期拖延、資金損失浪費;項目概算、預算、決算高估冒算;擅自增加取費科目,重復取費或提高取費標準;對項目重大品質事故隱匿不報或避重就輕;濫用職權或越權干擾項目的實施,給項目建設造成重大損失;其他對政府資金安全、項目效益和工程品質有危害的行為。

    舉報可以組織和市民個體的形式進行。具體工作由市計委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承擔。市計委或市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區縣計委(計經委)對舉報內容進行核實和處理。

    據悉,去年,市計委已先期設立了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並頒布了《北京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法(試行)》,它標誌本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步入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而舉報辦法的出臺,則進一步加大了對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的稽察力度。

    舉報聯繫方式——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南大街丁2號,市計委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郵編:100031;電話(錄音):66410852;傳真:66410887;電子信箱:jmjcb@bjpc.gov.cn。

    《北京青年報》 200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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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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