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制定標準限制畜禽養殖業排污

    1頭豬每天排放的污水量相當於7人生活産生的廢水,1頭牛每天排放的廢水量更超過22人生活産生的廢水。禽畜養殖業已成為環境污染的重要因素。國家環保總局日前發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著手治理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區的污染難題。

    這一標準的制定,表明我國繼工業污染防治、城市環境治理之後,又將治理農業污染問題納入了視野範圍。據介紹,這一標準適用於集約化、規模化的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區,不適用於畜禽散養戶。它旨在鼓勵生態養殖,推動畜禽養殖業可持續健康發展;促進畜禽場在廢棄物處理過程中考慮資源化利用,減少末端污染物處理量。

    據調查,目前我國養殖場平均規模是豬場650頭,雞場22000只,其中中小型畜禽養殖業的養殖數佔養殖總量的70%以上,所造成的污染是全國養殖業污染的主要部分。為有效控制養殖業的污染,標準不僅嚴格控制養殖場的排污,也將為數眾多的中小養殖場列為控制對象。

    根據我國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的技術和經濟條件,標准將畜禽養殖場的存欄規模分為一、二兩級。所有一級規模範圍內的集約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區,以及二級規模範圍內且地處國家環保重點城市、重點流域和污染嚴重河網區的集約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區,自200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這一標準。對於其他地區二級規模範圍內的集約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區,實施標準的時間不得遲于2004年7月1日。

    新華社 2002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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