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公民的個體道德建設

廖小平

    公民道德建設不僅要重視公德建設,還要重視個體道德建設。一般認為,公德即社會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它可以稱為公共生活道德、社會道德、交往道德、人際道德等。個體道德並不是所謂私人生活領域的道德,而是道德主體的內在德性,它只是一種個體道德。就公德與個體道德的特點而言,公德具有義務性、他律性和制度性特點,而個體道德則具有內省性、自律性和自決性特點。

    對公德與個體道德作適當的區分既有利於避免公德與個體道德相淆,也是討論公德與個體道德關係的前提。從根本上説,公德與個體道德只是道德的一體兩面:一方面,個體道德推之於外即為公德,社會成員在相互交往(不論是公共生活領域還是私人生活領域)並共同遵守基本的公共道德準則的過程中,個體道德必然外現和轉化為公德,從這個意義上説,個體道德是公德之網上的紐結;另一方面,公德內斂于己即為個體道德,公德對社會成員具有規約性且社會成員必須遵守,如此,公德則必然內化為個體的個體道德,從這個意義上講,公德又是個體道德之網。道德的這種公德與個體道德的一體兩面性為公德與個體道德的相互助益奠定了基礎。首先,公德狀況是衡量整個社會道德水準的尺規,公德建設的目標就是提高全社會的道德水準和全民族的道德素質;個體道德狀況則是衡量個體道德境界的尺規,個體道德涵養的目標就是提高個體的道德境界,養成個人美德。第二,個體道德涵養有利於公德水準的提高;公德建設則有利於個體道德境界的提升和美德的養成,這就是羅爾斯所謂的社會至善是個體從善的前提。第三,由於無個體就不成其為社會,因此,歸根結底,個體既是個體道德的涵養者和承擔者,又是公德的踐履者和建設者,公民道德建設離不開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個體道德涵養和公德踐履,每一個社會成員在公民道德建設中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第四,就道德個體的安身立命而言,無個體道德則無以自立,無公德則無以立於社會。總之,個體道德涵養是公德建設的個體基礎,公德建設是個體道德涵養的社會前提。因此,公民道德建設應該是公德建設與個體道德涵養雙管齊下,不可偏廢。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公德與個體道德往往相互阻隔,其突出的表現之一就是個體道德不能推之於他人和社會。這樣,個體道德通向公德之路被阻隔了,個體道德與公德之間有了一道無形而難以逾越的屏障。比如,不論在歷史上,還是現實中,以“獨善其身”、“束身寡過”而沾沾自喜或聊以自慰,卻對損害公德的行為只是口誅筆伐但不力行公德甚至對損害公德的行為無動於衷、麻木不仁的現象,可以説是隨處可見。這至少會導致如下嚴重後果:以所謂“獨善其身”為託詞推卸對他人和社會的道德責任,拒絕履行公德以明哲保身,做所謂的“謙謙君子”。很難設想,一個對他人和社會缺乏道德責任感和拒絕履行公德的人,會由衷地愛他的祖國、人民甚至親人。從道德的眼光看,私德再好,如果“在其位不謀其政”,就是對國家和人民所應負道德責任的缺乏;“在其位謀壞政”更是對國家和人民所應負道德責任的嘲弄和踐踏;而以“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自慰者,則是為逃避和推脫自己對國家和社會的道德責任尋找遁詞。這些都是缺乏公德甚至損害公德的表現,久而久之,這種“獨善其身”終歸會反過來嚴重損害個體道德、腐蝕個體道德。正是在這裡,人們深感目前公德建設的薄弱和重要。

    當前,公民道德建設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要加強公民的個體道德涵養,並使個體道德推之於他人和社會,實現個體道德與公德的貫通。為此,必須做好兩件工作,一是加強道德責任教育,提高公民意識和公民的道德覺悟,正確處理公民權利和公民義務的關係,在全社會形成強制的道德責任意識;二是加強制度建設,從制度上建立義務轉化為自省、他律轉化為自律、個體道德與公德相互貫通的機制。

    

    《光明日報》 200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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