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WTO文件高價出版的批評和建議

賈保華

    作為一個公民,對政府提出批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作為一個曾經隸屬於經貿部(現歸教育部)的大學的教師,對原上級單位提出批評,更不會令人愉快。因此,如果不是問題太重大,我的確也不願較真兒。但是,下面的問題不同一般,可能只有公開批評才能引起有關方面的注意和改正。

    1. 問題的發端

    12月10日《北京晚報》在頭版頭條刊登了一條消息:

    最近人民出版社已經拿到了一套叢書的出版權,第一冊是世貿組織知識讀本,已經上市;第二冊是中國入世的議定書以及附件,將在月底出版;第三冊是參加入世談判的中國官員的回憶文章。由於第二冊包括中國遵守世貿組織規則和開放市場的承諾,也包括世貿組織成員取消對華歧視性貿易限制的承諾,因此,備受關注,特別是議定書有很強的使用價值,更是經貿從業人員都想擁有的工具書。有消息稱,這本書預計該書價格在250元左右,發行量至少200萬冊。

    這當然是一個好消息,但是,它也明顯地暴露了幾個問題:

    1.把重要的入世文件與解釋性的知識讀本和帶有個人性質的回憶文章,“搭配”在一起出版,是否妥當?

    2.把作為公共資訊的入世規則、市場開放承諾等文件,按照大大高於成本的定價出版發行,是否公正?

    3.政府部門及其有關專家,借中國入世之機充當獲利豐厚的書商,是否應當?

    對這三個問題,筆者的回答如下:

    1.不妥當。儘管從那條消息看,三本書似乎獨立成冊,但是,編者、作者、出版商試圖將它們“捆綁”銷售的意圖是很明顯的。

    2.不公正。我原先估計有關文件和資訊的公開售價是成本價,即只收翻譯費、紙張費、編輯費、印刷費、網路維持費(如果可以上網查閱的話)等必要的費用;甚至是免費,如向經貿部等有關部門諮詢等。但是,250元一冊、印數200萬冊(如果屬實的話)的結果是:5億元。也就是説:本來公眾(如企業和個人等)可以用成本價甚至免費獲取的公共資訊資源,一變而成了個別單位與少數人牟取私利的工具。如果對此我們聽之任之的話,那麼,恐怕不要很久,諸如110報警臺、120報時臺、交通臺、天氣預報臺等等都可以名正言順地收費了;凡是擁有某種公共資源的其他政府部門也都可以坐收漁利了;整個政府機構可以變成一個巨大的以營利為目標的“企業集團”了。

    3.不應當。任何政府部門及其官員(包括專家學者)都不得以任何藉口從事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否則貪污腐敗、以權謀私就無法消除。但是,非政府部門的專家學者,如果作為個人,從事諸如出書、講演、顧問、諮詢等營利活動,一般是可以的,但不宜影響本職工作,也不得借用政府機構的招牌。

    大家知道:政府機構的經費的主要的、甚至唯一的來源是政府的財政撥款(即國家稅收),不是、也不應當是自己的商業活動。政府公務員、特別是高級公務員從事的一切活動,都屬於本職工作,都通過工資、津貼和獎金等形式得到了回報,因此,他們不應當從事任何商業活動,也不應當領受任何金錢的報酬。中國政府公佈的文件、公告、年報、統計(或者它與任何外國政府與組織之間達成的議定書、條約、協議、備忘錄)等等,都屬於官方文件,其性質是公共資源,在原則上是應當無償地、或廉價地向普通公民開放和提供的。任何違背上述原則的行為都是政府機構和公務員的違法行為——婉轉一點的説法是“角色錯位”。

    根據這一原則,我們就完全有理由禁止政府機構及其官員從事類似的其他活動:比如,做廣告、辦企業、進歌廳、找三陪等等。因為儘管形式不同,但它們都是不務正業,都是紀律鬆懈甚至腐敗墮落的表現。大家都知道:假如一個官員對本職工作真是全力以赴、精益求精的話,8個小時根本就不夠用、節假日都會想著工作,哪還有什麼富餘的時間和精力去搞“副業”呢?

    2.問題的發展

    上述評論是12月11日寫的,不到10天,這個事情就有了新的發展。據12月20日《北京晚報》報道:上海人民出版社搶先編譯出版了《中國入世議定書》,但因為有幾個翻譯錯誤,而被新聞出版署勒令停止發行。

    對此,我絲毫不感到奇怪,因為這不過是政府部門充當書商而引起“競爭”激化的必然結果罷了。既然是商業活動,當然就要按市場經濟規律行事。因為“時間就是金錢”,所以上海出版社的舉動是無可厚非的。

    那麼,問題出在哪呢?該報道是這樣解釋的:“經貿部官員告訴記者,中國入世法律文件的出版事宜,必須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但上海人民出版社在出書過程中,卻沒有履行這一程式。業內人士分析,上海出版社搶先出版這套圖書,其市場意識是值得肯定的,但對於像《中國入世議定書》這樣比較嚴肅的法律文件的編印,則應持慎重態度,同時還必須履行相關的程式,這樣才能盡可能地避免錯誤。”

    由此可知:上海版被禁的理由其實有兩點,一是有譯法錯誤,二是沒有履行審批程式。

    坦率地説,我認為這兩條理由都不是真正的理由。我甚至認為即便上海版沒有譯法錯誤,而且也履行了審批程式,它恐怕也難免被勒令停止出版發行的命運。這是因為:這不是一場“純粹”的商業活動,而是有政府部門參與的特殊的商業活動。上海出版社儘管也是實力雄厚的“地方軍”,但在由經貿部和人民出版社等組成的“強強”聯盟或“強強強”聯盟的面前,根本就沒有取勝的希望。

    所以,上海出版社想發政府文件“財”的夢想是錯誤的。不過,上海的錯誤並不證明北京的正確。它們都錯。而且,經貿部和人民出版社的錯誤還多一條:利用本部門的行政級別和地位優勢,借用另一行政部門的權力,限制和阻礙來自其他部門的競爭,甚至把對手排斥“出局”。只有這樣,它們才能實現——入世文件定價250元、發行200萬冊、銷售額5億元——的營利目標。

    3.問題的解決——一個公民的建議

    這次不公平的競爭還沒有結束。隨著入世以後國內企業諮詢、反傾銷訴訟、國外企業對華商業活動的大量增加,我們的政府部門將會受到越來越大的“商機”的誘惑。因此,如果不及時採取對策,那麼,中國政府在國內外的威信將急劇下降,國內市場競爭秩序將再次受到政府部門的破壞。對此,我想提出以下建議,供有關部門參考:

    1. 新聞出版署和國家物價局等有關部門,立即對由經貿部翻譯的、人民出版社即將發行的北京版入世文件的定價和出版,進行嚴格審查,堅決禁止它們憑藉行政上的權力優勢而獲取高額的壟斷利潤;

    2.在所有與入世有關的文件的翻譯出版方面,經貿部(或其他政府部門)都只應得到成本費和必要的勞務費;

    3.預定的200萬冊書籍的印刷出版,不得由人民出版社單獨包攬,而應合理分割和分配,即由北京、上海和其他地區的若干出版社分別印刷發行,以期實現打破壟斷和分散利潤的目的;

    4.今後應當考慮單獨成立一個專門的、非營利性的政府文件的翻譯和出版中心,並以略高於成本價的價格出版發行政府有關部門發表的各種公報、年報、文告、統計、宣傳資料等等。該機構的名稱可以叫做“中國政府資料服務中心”,直接隸屬於財政部,以便管理和監督。

    5.今後,任何政府部門除了印發本單位的內部文件以外,不得從事任何商業性的出版、宣傳、翻譯、諮詢、廣告等商業活動。以期徹底根絕政商不分、亦官亦商,乃至以權謀私、貪污腐敗的歪風邪氣。

    總之,筆者的上述批評和建議,完全是出自對政府的關心和愛護,絕不包含個人的私利,也絕不是要否認政府有關部門的成績和優點。“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個人如此,政府亦如此。我相信,只要各級政府機構能夠本著“聞過則喜”的態度,虛心聽取群眾意見、認真改進工作作風,那麼,以入世為契機,我們國家的各項事業一定會有更大的發展。(對外經貿大學副教授 賈保華)

    

    人民網 200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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