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錦文:民營經濟發展與經濟結構調整

民營經濟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已經由一種所謂的“邊緣經濟”發展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推動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不過,民營經濟長期累積的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特別是在目前政府實施宏觀調控的背景下,化解結構矛盾的挑戰和壓力刻不容緩。民營企業只有順應了結構調整的要求和調整的規律,才能保證以後的健康發展。

一、 産業結構調整

就全國的情況看,民營經濟産業分佈變化有如下的特點:1.民營經濟越來越集中于第三和第二産業,特別是在第三産業的比重不斷上升。1990年全國私營企業的數量第三産業佔28.2%,第二産業佔71.8%。到了2002年,就改變成第三産業佔61.8%,第二産業佔35.7%。由於許多競爭性行業的進入壁壘比較低,造成大量中小型民營經濟的過度涌入,並形成互相殘殺的惡性競爭局面。適度的競爭對於技術進步、産業升級和淘汰落後肯定是必要的,但無限度的惡性競爭則會使本來就弱小的民營經濟遭受致命打擊。所以,對於一些處於競爭性産業中的中小型民營企業來説,目前正面臨著産業再選擇的客觀要求;2.第二産業中的民營企業有許多是高耗能、高污染和低附加值的落後企業。儘管民營企業在第二産業上的相對比重在降低,但絕對量並未減少。不能否認,處於第二産業中的相當一部分企業是屬於低效率的落後産業,這些企業顯然同國家的産業政策不相符合,調整壓力越來越大。民營經濟比較發達的東南沿海地區,這一問題甚至更為突出。根據我們的調查發現,一方面,民營經濟在這些地區主要集中在第二産業,已經成為第二産業特別是機械製造、化工、紡織印染以及各種輕加工工業的主體。另一方面,在這些産業中,許多民營企業由於高耗能、高污染和較低的附加價值已經對這些地區的經濟增長品質産生十分不利的負面影響。這些産業與我們倡導的科學發展觀相悖,也不符合我們特別強調的工業要走新興工業化道路所要求的低耗能、低污染和高附加價值的要求。因此,這類民營企業的産業結構調整勢在必行。應該説,地處東部沿海的浙江,許多民營企業已經看到這一調整的緊迫性。許多企業主動地通過加大科技投入和提高企業及其産品的科技水準和科技含量,來實現企業産業結構和産品結構向高度化的轉化。據浙江省工商局的資料,2003年浙江民營企業的技改項目達到17897項,有近4千家(3984家)企業通過國家級的各類品質體系認證。3.民營高科技企業主要集中在一些特大型城市中,比如北京、上海等,它們已經成為推動這些地區經濟增長的主力軍。但整體而言,我國的民營高科技企業的數量少,品質也並不高。從我國民營高科技企業發展的軌跡來看,一種是一開始就選擇了高科技産業;另一種是在傳統産業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企業的科技含量,甚至轉産高科技産品。如果條件許可,民營企業需要積極地利用高科技來不斷改造傳統産業,調整自己的産品結構,使自身的科技含量有所提高。此外,隨著各級政府放開對民營經濟在 城市基礎設施如道路、污水處理、教育、醫療以及一些壟斷性行業的準入限制,民營經濟也要在這些行業發揮作用。

二、 區域結構調整

對於民營企業來説,區域結構調整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跨省區乃至跨大經濟區域的調整。跨大區調整的真正原因是,目前民營經濟比較發達的東南沿海地區,民營經濟的發展已經遇到了土地、能源、原材料及勞動力等要素資源的巨大約束,而這些約束似乎在本地區是難以解決的(江蘇、浙江和廣東的情況更為突出)。因此,企業只有進行區域結構調整,到那些要素約束較小的地區開闢第二戰場已經變得越來越重要。事實上,近些年我國大量來自東南沿海省區的民營經濟已經落戶到中西部和東北地區,他們一方面找到了自己新的發展空間,緩解了要素約束的壓力,同時也為當地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第二個方面是省區、縣域乃至村鎮範圍的區域調整和區域整合,即所謂的産業集群或塊狀經濟。以浙江為例,這些年,浙江的民營企業在省內的區域調整非常明顯。截止到2003年,浙江省在各類規模以上商品市場基礎上形成的塊狀經濟,聚集了巨大的資源,有力地推動了民營企業的共同發展。目前全浙江省10億元以上的塊狀經濟達135個,帶動了千家萬戶中小型民營企業的成長和發展。

三、 治理結構調整

企業治理結構的核心是企業經營控制權的配置問題。歷史地看,企業治理結構會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而發生改變,即由所有權與經營控制權合一的狀態轉變成兩權分離的狀態。目前我國多數民營家族企業屬於集權式治理結構,有研究表明,我國的民營企業中有80%是家族企業,有70%多為家族所有並家族經營的企業。而且現在一些民營企業的家族制已經影響到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向産權多元化和以兩權分離為特徵的現代企業治理結構的轉變勢在必行。根據調查得知,浙江乃至東南部經濟發達地區的民營企業在這一方面同樣表現出了基本一致的趨勢,特別是早期創業的那批民營企業,現在已經到了經營人新老交替的時期。在這個轉換的過程中,許多民營企業選擇了保持家族所有但不一定家族經營的新興分權治理模式,甚至一些民營企業出於發展的需要,開始放棄家族所有的更開放的股權多元化模式。然而,仍然有相當多的民營企業並不情願放棄家族制模式,他們正處於家族控制偏好與經營低效的兩難選擇的困擾之中。顯然,只有進行企業治理結構的根本調整,才能走出這一困境。

四、 組織結構調整

公司組織形式的發展史證明,早期的公司組織結構由於規模比較小,多采用U型組織結構。隨著企業規模和經營範圍的不斷擴大,現在許多大型公司特別象大型跨國公司更多采用M型組織結構。現在我國一些發展起來的大型的民營企業在組織形式上也採用了M型組織體系。目前,民營經濟發達地區,民營企業又出現了一種集團化發展的趨勢,這標誌著民營企業配置資源能力的提高和配置資源範圍的進一步擴大。一些企業在經營戰略多元化基礎上,開始實行各種類型的集團化模式。以浙江溫州為代表,民營企業還出現了以産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相融合的企業財團,這是民營企業集團化趨勢的另一特徵。集團化對民營企業投融能力、競爭能力的提高和可持續發展是一個十分有效的手段。筆者認為,集團化不僅僅是簡單的規模擴張和多元化經營,而是包含從産權結構、融資結構、經營理念和公司戰略等各個方面的一系列重大的系統創新以及相應的制度轉換。因此,那些具有一定規模和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只有依據企業組織變化的規律適時調整其組織結構,才能適應企業發展的客觀需要。

五、 融資結構調整

企業的融資從不同角度看,可以分為:1.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包括向外界發行各種類型的股票,比如普通股、優先股等等;債權融資包括發行各種企業債券,比如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可轉換債券以及向銀行獲取各種長短期貸款,還有各種形式的民間借貸等等;2.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內源融資主要指企業利潤和折舊的資本化,也包括向內部職工發行職工股和職工債等等;外源融資主要指向社會發行股票與債券,向銀行取得貸款,以及民間的各種借貸等等;3.體制內融資和體制外融資。體制內融資是指利用現行體制實現的融資,包括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與債券,向銀行獲取貸款,與國外企業合資或合作經營等等;體制外融資主要指現行體制以外的融資,包括利用一些非正規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融資等等。

就全國情況而言,多數民營企業在現行金融體制約束下所形成的融資特點是:主要通過股權實現融資,而且多數以股份有限的私募以及經營人自我出資為主,而通過債權方式融資的比例甚小;通過內源融資的居多,利用外源融資的則較少;通過體制內融資的居多,而利用體制外融資的在某些地區較多(如溫州),其他地區的則較少。民營經濟比較發達地區的企業近些年在股權融資、外源融資和體制內外融資方面都有較好的進展,特別是通過公司上市(包括海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入大量資金,此外,企業在開拓海外産品市場的同時,加快了利用外資這一股權式外源融資方式。以浙江為例,截止到2003年,全省共有3千多家(3284家)民營企業與外商合資,實際利用外資總額達17.99億美元。這同中西部內陸省份的民營企業形成鮮明對比。此外,浙江民營企業充分地利用了制度外的融資手段,極大地緩解了企業的資金壓力。因此,民營企業要在現行金融體制及其不斷變革的狀況下,不斷調整融資方式和融資結構。

六、 人力資源結構調整

隨著民營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和競爭日趨激烈,許多企業深深感到人才的缺乏。根據最近對民營經濟發達地區的調查發現,民營企業迫切需要包括技術人才、管理人才和行銷人才。但是,民營企業家族制本身的制度缺陷往往對人才的使用上又有很大制約。所以民營企業不僅需要在觀念上進行轉變,而且需要在制度上實行變革以吸引到企業所需的各類人才,併合理地使用人才。否則,企業就不可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七、 市場結構調整

在我國經濟日益融入世界經濟的大背景下,民營經濟已經無法規避來自國際市場的競爭。從全國的情況看,以前許多民營企業主要針對國內市場,甚至是一個很小的區域性市場,這樣的格局已經遠遠不能適應現在的市場形勢,企業不僅要面對國內市場,而且更要面對國際市場,當然,這既是挑戰也是機遇。浙江的情況是,近些年外向型民營經濟發展特別迅速。2003年有16000多家民營企業産品出口到世界各地,交貨總值達1211億人民幣。

八、 成長方式調整

企業的成長問題歷來是經濟學家和企業家十分關注和關心的問題。企業的成長從形式上看,可分為單純的外延式擴張和集約成長兩種。以前,我國大多數民營企業只注重外延式成長,而忽略集約式成長,使一些民營企業大而不強,難以抵禦激烈的市場競爭。然而,企業要想實現真正的成長,就首先要對影響企業的成長的各種因素有深刻的認識。英國經濟學家Elton Penrose曾從一般意義研究了企業成長問題,她認為企業是在特定管理框架之內的一組資源的組合,而企業成長的障礙主要是由於企業不能有效地協調其擁有的資源和管理職能。我國學者在研究了我國民營家族企業的成長時也指出,影響我國民營家族企業成長的障礙主要是成長基因要素的缺位、財産保護制度的缺位和整個社會生存的制度環境的缺乏造成的。筆者認為,我國民營企業要想實現成長至少需要突破企業制度、組織、金融和市場等方面的各種障礙,並在不斷的競爭中逐漸形成具有核心意義的“戰略性資産”,從而使企業的成長建立在集約的基礎上,這就要求民營企業根據自身實際不斷調整制度、組織、投融資和市場結構,由此形成能夠維繫企業長期成長的原動力和合力。 (劇錦文)

經濟參考報 200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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