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世亮教授談“以股抵債”:無奈的選擇

日前,電廣傳媒發佈了其“以股抵債”方案。由於“以股抵債”在我國尚無先例,它將對我國證券業,對投資者産生什麼影響?為此,記者採訪了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金融係證券投資教研室主任,北京國際金融學會常務理事吳世亮教授。

“以股抵債”不是金融創新

記者:“以股抵債”作為一種償債方式,是否符合當前證券法律規範與證券業的操作規範?

吳世亮:“以股抵債”在目前的證券法律規範中尚無明確地規定。證券業的此類操作也是首次。其實這不是一個新問題,早在2002年10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負責人透露,在證監會已擬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管理辦法》中,正在著手研究讓大股東以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抵償對上市公司負債的問題。但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實施。目前出臺“以股抵債”也算不上什麼創新。

在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現象十分普遍,金額也非常龐大,嚴重地影響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經營。這些極不規範的公司行為已經到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只有靠不斷的完善法律體系配合有效的監管才能奏效。

記者:控股股東惡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已成為制約中國上市公司和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嚴重問題。有人認為,“以股抵債”成為解決控股股東侵佔上市公司資金的“典範”。您對此持何種態度?

吳世亮:讓大股東用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來抵償其所欠上市公司的負債,可以説是一件具有中國特色的事情,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措施。這就和2002年末為解決券商委託理財産生的鉅額虧損而實施的債轉股,以及2003年末為使券商脫困而允許其發行公司債一樣,是一種過渡措施。

“不倫不類”源自股權分置

記者:“以股抵債”思路的産生與形成也是最近兩年的事,其原因就是控股股東關聯欠款問題的日益突出。股東關聯欠款問題到底嚴重到何種程度,類似這樣的問題危害程度有多深?

吳世亮:股東關聯欠款問題實質上是大股東肆意侵佔公司利益,間接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一種行為。幾乎發生在每一家國有股佔主導地位的公司,是屢見不鮮早已存在的。那有人會問,為什麼沒人投訴?只要看一看我國中小股東的可憐地位就知道了,他們根本就不可能用手去投票,而是用腳,一看形勢不好,就拋股票。即使一個股東代表了所有流通股股東的權益,也不可能在董事會中佔多數席位,也就是説不能主導公司的任何價值取向。只要上市公司股權分置問題一天不解決,“以股抵債”這種“不倫不類”的作法就不能從根本上杜絕。

記者:從微觀的角度看,電廣傳媒的作法值得肯定。這樣做是否真正能使中小股東利益不再受侵害?

吳世亮:可以減輕再次發生的概率,但不可能完全避免。你想一想,我是個窮光蛋,可我有一家隨時任我擺布的上市公司!這個邏輯成立嗎?這就是目前我國大股東和上市公司的現狀!從公司上市那一天起,國有股股東把上市公司當作了“聚寶盆,”“搖錢樹”,“印鈔機”!還是那句話:只要上市公司股權分置問題一天不解決,這種“巧取豪奪”的作法就不能從根本上杜絕。

還有就是我同意這種説法:電廣傳媒之所以會成為首家“以股抵債”的試點企業,很大程度上與該股的凈資産高,股價接近凈資産有關。因為具有這樣的優勢,大股東與中小股東在股份回購方面的定價分歧小,方案容易獲得股東大會通過。

“以股抵債”是臨時舉措

記者:當前,危及投資利益的“隱患”不會是一個兩個。電廣傳媒的“以股抵債”行動如果實施成功,它對於其他上市公司解決大股東佔款問題將具有積極的示範效應,也許它也能局部“調適”投資者的“敏感神經”。您如何看待這種示範效應?

吳世亮:“以股抵債”仍然是解決股市現存問題的臨時舉措,不會對市場構成重大利好。如果説作用,充其量是一種警示作用。況且等待國家有關部門的審批是一個緩慢複雜的過程,實際侵佔的情況又遠比公佈的情況更嚴重。因此不得不令人猜測,會不會像前幾年的債轉股一樣,虎頭蛇尾,雷聲大雨點小。

當然,“以股抵債”對中小投資者來説是利好,可以平抑一下對國有股東肆意侵佔的不滿心理。但對目前跌至歷史新低,令人慘不忍睹的股市現狀,無異於杯水車薪,難以形成燎原之勢。

再有關於“以股抵債”的定價問題,投資者和政府的矛盾很難化解。對股民的民意測驗顯示:認為以股票面值定價的佔了大多數。而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已經定了調子,不得低於公司的凈資産值。實際上,國有股的股東上市之初,是按面值出資,以後又是和流通股的股東(按溢價購買,幾倍于面值的出資)享受同樣分紅。目前市價和凈資産值差不多了。還按凈資産值就説不過去了。這也是讓大多數股民不能接受的原因。對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損害誰來考慮?如果只按國家的規定來定價,恐怕這個利好就會大打折扣。 (張然 郭希思)

《市場報》 2004年08月03日


我國試行“以股抵債”糾正控股股東侵佔款(附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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