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都市報》:鼓勵公務員進修何不學學香港做法

近日人事部專門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積極創造條件,支援鼓勵公務員在職攻讀公共管理碩士(MPA)學位。其中,最引人注目、也是爭議最大的地方是:在公務員取得MPA學位證書後,其所在單位可對公務員在職攻讀MPA的學習費用予以支援。(本報昨日11版)

人事部鼓勵公務員在職攻讀MPA,對於提高公務員隊伍素質、優化公務員隊伍知識結構、進而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無疑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然而,筆者以為,對公務員在職攻讀MPA給予費用支援的做法,值得商榷。

首先,此舉將使“公款進修”合法化。“公款進修”,是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幹部隊伍建設“知識化”被異化為“文憑至上”之後,公務員隊伍中出現的一種新的腐敗形式。對此,黨中央、國務院曾明令加以禁止。但是,由於“公款進修”的受益者多是各級領導幹部,因而中央關於禁止“公款進修”的規定在一些地方並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公款進修”在個別地方依然相當嚴重。在此背景下,人事部通知要求所在單位為公務員在職攻讀MPA給予學習費用支援,實質上是對屢禁不止的“公款進修”問題的“屈服”,其消極影響不可小覷。

其次,此舉將額外加重財政負擔。儘管人事部的通知並沒有直接要求各級財政為公務員在職攻讀MPA增加撥款,但很顯然,此筆費用最終必然要由財政承擔。因為“公務員所在單位”就是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作為非生産性部門這些單位本來就只能依靠財政全額撥款維持運轉。因此,讓“公務員所在單位”為公務員在職攻讀MPA給予學習費用支援,難脫濫用納稅人稅款的嫌疑。

其三,此舉還有可能誘發其他社會群體的不平衡心理。對於職後進修,雖然國家以法律的形式規定這是公民的一項權利,但在實際操作中卻遭到許多用人單位及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阻撓。6月21日《中國青年報》報道,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教育局從去年開始實施一項新規定:該區教師考上研究生後必須要交3-5萬元的保證金,否則不能提檔。教師讀研須額外繳納鉅額保證金與公務員讀MPA能夠得到學習費用支援,這是何其巨大的反差?我不知道,濟寧市任城區的老師們看到人事部的有關通知後,會作何感想?

行文至此,我想起前不久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出臺的一項鼓勵公務員進修的計劃,該計劃在香港公務員管理的歷史上破天荒地允許公務員可以休半年至三年的假進修或照顧家人,並允許放假期間從事“兼職”賺取外快,還保證在假期過後確保其可重返政府崗位,但卻明確規定休假期間停發薪水,並在公務員達到退休年齡後要在退休金中扣除相應的津貼。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香港特區政府鼓勵公務員進修的政策,值得我們借鑒。 (漢江風)

燕趙都市報 200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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