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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能不能運用電視參與競選?

趙鵬

    拿著這份意想不到的判決書,廖良興真是百思不解。9月12日,當記者見到廖良興時,他臉上依然寫滿了困惑。

    今年47歲的廖良興家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樟湖鎮溪口村。在這號稱“閩北第一大村”中,廖良興也算得上是小有名氣。改革開放一開始,廖良興便投身經營木材生意,生意紅火,家道興旺。憑著一份熱心腸,這些年廖良興沒少為村裏的修路、引水等公益事業捐款捐物。1997年,廖良興不僅當選延平區人大代表,而且還在當年的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中,一鳴驚人地贏得了1600多票(總選舉人1900多),被群眾推舉為新一屆溪口村村民主任。

    轉眼三年很快過去了。在這三年中,廖良興幾乎放棄了自己的生意,一心全鋪在村裏的基礎建設和經濟發展上。新築了村道、更換了新自來水管、開發山地等等,老廖的工作贏得了眾多群眾信任。2000年10月26號,眼看著又一次換屆選舉來臨,為了把這三年來的工作做個總結,對群眾的一些疑問作出解釋並把下一步治村的設想告訴群眾,老廖特地請人自費150元製作了一盒錄影帶(長45分鐘)。當天晚上,老廖便將錄影帶交給村閉路電視室向全村播放。

    “廖良興上電視競選了!”老廖的舉動不僅讓全村群眾感到異常新鮮,而且也立即引起了當地黨委、政府和廣電部門的關注。第二天10月27日,這幾個部門一同到老廖家收繳了錄影帶。11月20日,延平區廣電局以“擅自製作和播放個人競選演説錄影帶節目”為由分別處罰老廖和村閉路電視室1萬元和2000元。

    2000年12月6日,老廖不服向延平區人民法院上訴。今年2月,延平區法院一審撤銷了區廣電局的行政處罰決定。廣電局不服,4月20日二審又在南平中級法院開庭,5月24日,南平中院終審又撤銷了一審判決,維持區廣電局處罰決定。事情了轉一圈,老廖還是敗訴了。

    雖然輸了官司,老廖的遭遇卻贏得許多人同情。至今許多村民仍捧著福建省民政廳頌布的《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手冊》向記者表示不解。在這部《手冊》中,福建省民政部門明確規定:“……正式候選人的自我宣傳介紹可以採用村民小組會議形式進行,也可以採取競選欄、閉路電視、有線廣播、走家串戶等形式。”延平區廣電局則表示:目前法律上並沒規定什麼是“電視節目”,按廣電系統不成文的看法,如果錄影帶沒有在公眾網上播放,就僅是音像資料,但一經公眾網上播出則就是“電視節目”。國家對廣播電視節目是有管制的,對什麼人、什麼單位有權製作,如何播放都有嚴格規定。省民政廳的以上規定是與現行法律相抵觸的。

    這一下可真是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此間的法律界和民政部門人士普遍認為:利用電視競選是大勢所趨,這不僅是我國農村廣大農民自覺參與政治生活的一種表現,更是反映了我國民主政治生活的一大進步。據廖良興的代理律師南平雙劍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永樂介紹:即使退一步講,利用電視競選是否合法暫不追究,就現行的法律來説,老廖本身製作錄影帶並沒違法,如果要追究也只能追究村閉路電視室“擅自播放”的問題,否則我們個人日常生活中拍攝生活錄影帶豈不都是違法?再以此類推,那麼商店中經銷的攝影機和播放機本身豈不也是違法?

    9月12日,據記者採訪廖良興最新獲悉:由於對判決不服,老廖至今未交1萬元的處罰,而延平區廣電局也並未追究。近日,廖良興還和他的代理律師再一次向南平市中級院提出申訴。有關此案的各種爭論也在福建各地展開,據從事憲法研究的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協會會長遊勸榮表示:不管此案最終如何,但它所引發的人們對民主政治進程的熱切關注,已經超出了此案本身的意義。

    (人民網福州9月18日電)

    

    人民網 200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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