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化:大型國有企業改制的必由路徑

大型國有企業改制,説到底是産權的重新配置問題。這些重新配置的國有資産産權,實際就是各種生産要素。因此,在這一過程中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是讓要素市場發揮基礎性作用。基於此,國資委已表示,要在較短的時間內,將國有産權交易全部納入市場交易。最近,我國裝備製造業領域最大的企業集團———上海電氣集團以市場化的方式進行改制運作,將其65億元優質核心資産在上海聯合産權交易所掛牌交易,受到了各方的關注和好評。分析、研究大型國有企業改制的市場化路徑,對打好國有企業改革攻堅戰具有重要意義。

大型國有企業改制,要通過産權主體多元化塑造真正的市場主體

目前,大部分大型國有企業未進行産權重組意義上的改制,還屬於國有獨資企業。部分進行産權重組的大型國有企業,其典型方式是國有資産管理公司控股和國有企業相互持股,絕大部分國有企業的産權性質沒有發生變化,其原有的弊病難以消除,企業的競爭力難以有實質性的提高。因此,要使大型國有企業成為市場主體,就必須進行混合所有制的産權重組,在不同(所有制)性質的或彼此利益獨立的多元産權主體的基礎上,形成公司治理結構,以建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企業制度。

使大型國有企業完成向産權多元化的演變,必須注意以下三個重要問題:第一,核心資産進行整體轉讓和重組。這是上海電氣集團的做法。以往那種剝離劣質資産、拿優質資産上市的做法,或保留優質資産、拿劣質資産進行産權交易的做法,都被實踐證明難以取得成功。第二,讓市場來決定國有資産轉讓的價格。這是讓要素市場發揮基礎性作用的題中應有之義。對於國有資産轉讓主體來説,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和市場的狀況,選擇用哪種模式交易,或證券市場,或産權市場,或場外交易市場;可以選擇交易的時機,惟獨不可以決定價格。第三,股權結構是在市場的作用下形成的。改制後的大型國有企業,國有資産是絕對控股還是相對控股,抑或是僅僅參股甚至退出,與該企業所在行業、市場結構以及市場對其資産的評價有關。總之,市場的作用和效率是決定大型國有企業能否成功改制的首要因素。

大型國有企業改制,要為企業家的脫穎而出創造寬鬆的環境

企業的成功,實際上也是企業家的成功。企業家(才能)在全球範圍內都是最稀缺的生産要素,在目前的中國稀缺程度會更高一些。這一狀況本身並不可怕。這是因為,只要制約企業家脫穎而出的體制因素不復存在,有利於企業家成長、成功的寬鬆環境一旦形成,以某種概率存在於人群中的企業家自然會走到創造財富的第一線。我們要做的就是深化體制改革,創造寬鬆環境和培育企業家市場。

使企業家脫穎而出,需要市場主體與體制和環境的互動。因此,大型國有企業惟有徹底改制,建立現代公司治理結構,才能為企業家進入企業騰出空間。在改制後的(國有)企業治理結構中有“三種人”,即出資人的代表,包括國有資本和非國有資本出資人的代表;社會各界的代表,即獨立董事;經營管理層的代表。以往大多數出資人代表就自然成為企業的高層經營管理者,或由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任命一位或數位高層經營管理者,還沒有一個建立在企業家(才能)要素市場上的發現、遴選和淘汰企業高層經營管理者的機制。以前我們常説國有企業産權主體缺位,事實上國有企業的企業家也缺位。國有企業在通過市場化途徑形成多元産權主體的同時,還應利用要素市場去發現企業家,並使他們成為經營管理企業的主體。

大型國有企業改制,其模式選擇要適應市場化的要求和水準

大型國有企業改制的模式應是多樣化的,這一方面是由這些企業的發展狀況決定的,另一方面是與資本市場的狀況相適應的。即使在發達國家,資本市場也呈現出多層次性,既有證券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市場,還有産權交易市場等。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資本市場結構,豐富資本市場産品。”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為大型國有企業改制的模式選擇提供了多種可能性。如何有效利用資本市場體系,為大型國有企業改制發現更加有效的模式,是改制獲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對於大型國有企業來説,選擇改制模式,就是為了找到適應企業特點和管理水準,並能使企業在改制後更有效率地發展的企業制度。因此,準確判斷企業和市場的狀況,正確分析可供選擇的改制模式,就顯得十分重要。那種一味選擇在證券市場上市的模式,一方面使市場難以承受,另一方面也高估了國有企業的管理水準。已有許多案例表明,這種模式對相當一部分國有企業是不合適的,對證券市場的發育也是不利的。因此,要充分利用多層次的資本市場提供的選擇空間,以求得更好的改制效果。

大型國有企業改制,要按照市場化的規範程式和方式操作

上海電氣集團這次改制重組的可取之處,就在於採用了市場化的運作方式,其一系列操作———從仲介機構提供審計、資産評估、財務顧問、戰略諮詢和法律事務,到改制方案形成,再到掛牌交易,委託上海聯合産權交易所招商引資,都是符合市場規範的。應該看到,目前積極參與國有企業改制的主體,大都是真正意義上的市場主體,如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它們所適應的産權交易方式,就是高度市場化的方式。那種行政權力介入較多的國有企業改制不盡成功的重要原因,就是在很多地方違背了市場原則,這不僅使國有企業改制沒有實現預期目標,而且將産權交易市場的機制、行為都扭曲了,其後遺症是嚴重的。也就是説,這不僅對欲改制的國有企業不利,而且對要素市場尤其對資本市場的發育同樣不利。只有通過市場化的改制方式,提高國有企業的市場化水準,才能使它們轉變為市場主體,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企業。這樣的改制,對國有企業來説是一次重新“鍛造”,即改變它的物理性質,而不僅僅是一次增加某種特殊性能的“淬火”。通過這樣的改制,企業獲得了來自市場的資金,這樣的資金可以“造血”;有了新的合作者加盟,獲得了不同以往的發展動力。由此,企業至少可以發現提升競爭力乃至核心競爭力的途徑。

綜上所述,改制是國有企業發展壯大的第一步,市場化的改制則是正確的第一步。還應當強調,這裡的市場化是在我國目前的發展階段和經濟體制轉軌背景下的市場化。我們既應認識這個特殊性,也不應過分誇大這個特殊性。具體到我國國有企業的改制來説,就是改制的模式選擇和改制的操作方式等,都是市場化的,但在具體實踐中,市場化有時是通過迂迴方式實現的。譬如,當國有企業改制遇到巨大的就業壓力時,那些所謂純市場化的員工剝離就需要緩行,或者用其他方式來緩衝。這是我們在進行國有企業的市場化改制時必須把握的一個“統籌”或者“均衡”。 (上海市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執筆:陳憲)

    《人民日報》 2004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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