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1.2億人”背後首先是個人權利

全國關注的“B型肝炎歧視第一案”,12月19日上午在安徽省蕪湖市新蕪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法庭上,原告、被告進行了激烈的答辯,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日再判。(據《鄭州晚報》12月20日報道)

我注意到,很多媒體的報道和評論闡述了該案的典型意義和深遠意義,認為它關係著1.2億B型肝炎攜帶者的憲法權利,並對該案的勝訴賦予了極高的期待。

但是,這些輿論容易給人一種誤解,那就是仿佛“B型肝炎歧視第一案”不是一個個人訴訟,而成了一個1.2億人爭取憲法權利的集體訴訟。從該案的代表性來説,這種觀點沒錯,但這同時也容易讓人懷疑:是不是因為有1.2億人的龐大數量,B型肝炎攜帶者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才被稱為“歧視”?假如只有張先著在就業過程中因為B型肝炎攜帶而受到歧視,他的個人權利還能否得到尊重?

因此,我認為有必要澄清這個誤區。“B型肝炎歧視第一案”首先是個人訴訟,要維護的是憲法保護的個人權利,而張先著打官司首先是以他個人的名義,而不是“以1.2億人的名義”。

具體到本案,張先著作為一位共和國公民,參加了安徽蕪湖人事局的公務員考試,最終因體檢被查出是B型肝炎攜帶者而被拒絕錄用,這顯然侵犯了他受憲法保護的平等權利。另外,蕪湖政府招聘公務員進行兩對半體檢還分割了張的隱私權。張一紙訴狀將蕪湖市人事局告上了法庭,要保護的正是自己本應享有的個人權利。

所以,不要忘記,1.2億B型肝炎攜帶者備受歧視的背後其實是一個又一個的個體權利受到傷害的事實,只不過張先著是他們之中第一個勇敢站出來説“不”的人。而要維護這個龐大群體的平等權利,首先要維護的是其中每一個人的個體權利。只有社會上每一個人都知道尊重別人的個人權利,這面“歧視之墻”才會轟然倒塌。 (成都 雪裏埋)

《江南時報》 2003年12月22日


全國首例“B型肝炎歧視”案庭審紀實
我國“B型肝炎歧視第一案”將於19日在安徽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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