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鋼鐵保障”案勝訴的意義

一場從2002年開始的席捲全球鋼鐵市場的貿易戰似乎就要進入收官階段了:7月11日,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專家小組發佈最終報告,裁定美國2002年啟動201條款對進口鋼鐵實施的保障措施“理由並不充分”,違反世貿組織有關保障條款,因而是不合法的。繼3月26日世貿組織專家組中期報告初步裁定美國進口鋼鐵保障措施違規之後,美國在這場國際貿易戰中再次失利。儘管美國已經表示將上訴反對初裁結論,但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專家組的初裁結論都建立在全面、翔實、嚴謹的分析基礎之上,3月26日世貿組織專家組發佈的中期報告便長達900頁之多,因此終裁扭轉初裁結論的可能性非常微小。在世貿組織成立以來處置的全部貿易爭端中,終裁局部修訂初裁結論者有之,全盤推翻初裁結論的案例則從未出現。加之本案申訴方已經準備好了相應的對策,相信年底之前作出的世貿組織終裁不會給美國提供“翻盤”的機會。

從1968年起訴日本鋼鐵産品傾銷起,幾乎每位總統任內都要拿進口鋼鐵開刀。作為世界頭號經濟大國和頭號進口大國,美國的舉動具有巨大的“溢出效應”,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世界貿易環境的變遷。本來,2002年國際貿易環境總體上更加自由化,根據世貿組織發佈的2002年反傾銷上、下半年報告,當年1月1日至6月30日,17個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方向39個出口國家/單獨關稅區發起了104起反傾銷調查,2001年同期則有19個成員方發起了149起反傾銷調查。下半年有17個成員方向43個出口國家/單獨關稅區發起了149起反傾銷調查,2001年同期則有23個成員方發起了210起反傾銷調查。上、下半年合計,2002年新發起反傾銷調查253起,比2001年的359起減少30%。但由於美國限制進口鋼鐵産品,許多國家實施了貿易報復措施,或者為防止“貿易轉移”(即無法進入一國市場的外國商品轉向第三國市場)的衝擊而實施鋼鐵進口保障,致使鋼鐵貿易領域出現了相反的趨勢。2002年1-9月,全世界累計實施116起緊急進口保障案例,相當於2001年全年同類案例的兩倍多,比此前7年同類案例累計總數還多,其中96起是因美國限制進口鋼鐵産品引起的。其中就包括中國對進口鋼鐵産品實施的保障措施。2002年5月20日,中國對部分鋼鐵産品實施臨時保障措施,國家經貿委同時啟動保障措施産業損害調查,我國首例進口保障措施案就此揭開序幕;9月25日,鋼鐵進口保障措施案聽證會召開;11月20日,外經貿部宣佈對冷軋普薄板、熱軋普薄板、彩涂板、無取向硅電鋼、冷軋不銹鋼薄板等5類鋼鐵産品實施最終保障措施,超過配額的進口關稅率高達23%。

世貿組織專家組初裁結論宣佈之後,國內媒體紛紛歡呼中國入世之後運用世貿爭端解決機制第一案勝利在望。但是在這場爭端中,中國等申訴方勝訴的實際收益並不大,因為美國的3年期鋼鐵保障措施本來就是逐年遞減的,而到年底世貿組織作出終裁時,保障措施已經實施了1年又9個月,美國貿易保護主義者的大部分目的已經達到了。倘若世貿組織如同該組織處理的第一起貿易爭端“委內瑞拉和巴西訴美國汽油標準案”(1995年)那樣在終裁美國違規之後給予敗訴的被申訴方15個月執行期,屆時美國原定的3年保障期也執行完畢了。那麼,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能否加快審理步伐以便更好地維護勝訴方的利益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爭端解決機構要為保證其裁定結果公正而無法推翻,就必須花費大量時間和人力、物力去調查取證,開展分析和辯護,效率和公正兩項標準在這裡猶如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在現代國際貿易實踐中,官方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無論如何都是代價高昂、曠日持久的。正因為如此,我們還需要充分挖掘包括調解在內的非官方商業爭端解決機制的作用,這也是《日本-新加坡新時代經濟聯攜協定》等國際貿易協定所顯示出來的發展方向。

不僅如此,我們更不能忘記,這場“勝利”同時也將我們本國的鋼鐵保障措施推向尷尬境地。雖説鋼鐵保障給我國鋼鐵産業帶來了久違的繁榮,卻嚴重損害了家電、造船、汽車等眾多下游産業的利益,激起了強烈反彈,致使鋼鐵最終保障措施實施不過兩個月便在事實上部分取消:1月13日,外經貿部開始實施《關於保障措施産品範圍調整程式的暫行規則》,自當日起至3月13日止,中國部分進口鋼鐵産品保障措施案各有關利害關係方可正式向外經貿部申請調整使用保障措施産品範圍。5月20日,商務部再次發佈第18號公告,宣佈自5月24日起,對彩涂板、冷軋不銹薄板(帶)、冷軋普薄板(帶)、無取向硅電鋼等4類48種産品在配額到量後不再加徵特別關稅。與此同時,我國的鋼鐵保障措施未能真正實現限制進口的目的。根據海關統計,到2003年5月23日進口鋼鐵最終保障措施第一階段結束時,我國共進口受限品種鋼材669萬噸,比設定的關稅配額512萬噸超出31%,在受限制的21個類項中,除原産于哈薩克的熱軋普薄板、冷軋普薄板兩個類別之外,其餘19項鋼材進口量均超過設定配額。

世貿組織裁定美國鋼鐵保障措施違規之後,我國鋼鐵保障措施承受的國際壓力也必將加大。多年以來的事實早已證明,美國貿易保護制度並未能夠給它的寵兒——鋼鐵工業造就強健體魄和蓬勃的進取精神。不僅在生産效率方面,就是在投資建設效率方面,美國鋼鐵工業的頹勢在實施貿易保護之後也依然沒有改觀。根據麻省理工學院工業生産率委員會組織的製造業研究結果,90年代初,規劃、設計、建造一座新高爐,美國要4-5年,日本只要3年;新鋼廠噸鋼生産能力平均基建成本,美國為1700美元,其他國家為700-1500美元。鋼鐵工業在美國製造業中的排名,1940年是第二位,1960年是第三位,1980年是第六位。儘管1987—1988年許多美國大型鋼鐵公司獲得了可觀的利潤,幾乎實現了生産能力滿載運營,整個鋼鐵工業投資收益率自1974年以來第一次超過整個製造業的平均投資收益率,1992年3月日本自願限制對美出口鋼鐵協議到期時,布希總統為此決定不延續該協定,但事實很快就證明美國鋼鐵工業的這場“繁榮”只不過是曇花一現。同樣,我們在不斷發展“完善”本國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之時,應當注意防止其淪為低效率産業的保護傘。(梅新育)

中國經濟時報 2003年7月28日


梅新育:中國何以成為國際反傾銷最大受害者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