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玲:應加快建立普及性傳染病醫保制度

    我國現有的社會醫療保險構建於城鄉社會分割的基礎之上,實質上保護的只是既具有城市戶口、又在正規部門就業的從業人員及其家庭,廣大鄉村人口和在城市務工經商的鄉村遷移人口都被排斥在外。利潤驅動下的商業保險選擇的是健康風險較低而經濟實力較高的群體。以社區為基礎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一方面受到參保人群規模微小難以分散風險的限制,另一方面還遭遇管理複雜、行政成本較高、公信度較差、農民支付意願較低等困難。直到目前,其可持續性依然還是一個尚未解決的難題。更值得注意的是,所有這些保險計劃都服從屬地原則,因而遠遠不能滿足工業化、城市化對促進和保護勞動力流動的需求。

    為了有效抵禦未來傳染病再度襲擊,國家有關部門應以這次抗擊“非典”為契機,著手推行普及性的傳染病社會醫療保險。其好處一是它不僅能夠使疾病帶來的經濟損失風險在大規模的參保人群中分散而實現健康人群對患病人群的幫助,非疫區對疫區的支援,而且可以借助收入累進稅規則在保費徵繳過程中體現不同收入群體之間的社會團結。與此同時,政府還可以利用財政資源為貧困人口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保費,以便實現對脆弱群體的救助。二是它與政府對非傳染性疾病患者中脆弱群體的醫療救助並不相互排斥。普及性的傳染病社會醫療保險與原有的城市社會醫療保險、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商業保險以及家庭和社區的健康保障功能,也不會産生重大擠出效應,因為這些保障制度實質上並沒有包括對疫病災害的考慮。這裡建議的傳染病專項社會醫療保險計劃因而有可能與所有這些現存的保障制度相輔相成,構造出強勁的公共健康安全防護網。

    經濟參考報 2003年7月2日


朱玲:健康服務為什麼需要公共支援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