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勇:切莫片面理解“經營城市”

    這幾年,一些政府官員和學者提出“經營城市”的主張。他們針對一些城市尤其是地方一些城市沒有自己的風格、衛生狀況不佳、城市中心建有工廠、污染嚴重、綠地面積過少、城市建築風格和外景不協調、道路交通混亂等狀況,認為城市是“三分建設、七分管理、十分經營”,主張要有經營城市的意識,對此進行改觀。經營城市這一思路無可非議,其出發點當然也是好的。但是,凡事一旦強調過頭,就會出現負面作用。經營城市也是如此。

    一是片面強調政府經營城市與黨的十六大要求建立公共服務和管理型的政府理念相矛盾。經營要求從中謀利;而公共服務,不僅不能謀利,還要求讓利和出利於民。政府經營城市,容易讓城市政府形成哪有錢可賺、怎樣才能賺錢和千方百計賺錢的意識。政府如果在自己的理念中有這種賺錢的意識,則會在它的工作、條例、政策執行等等中,凡事就會以有沒有錢、能賺多少錢為準。政府花錢的事,少辦;政府花大錢的事,不辦,或者拖辦;有賺錢的事就辦,有賺大錢的事則快辦。這樣,比如保護文物之類的,不賺錢,反而要貼錢,就會不辦或者少辦;拆了文物建築,搞別墅開發政府可獲得較多的錢,於是要快辦。政府如果是這樣經營城市,則與商人沒有什麼兩樣,就談不上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了。

    二是片面強調政府經營城市則會與民爭利,甚至會損害於民。經營城市,鋪草種樹、修路挖河沒有錢,要向企業和居民攤派;要整頓市容、拓寬街道、建設現代化建築,於是一些原有的小店小鋪,要關門停業;特別是一些城市擴建、改造,開發商品房,有的地方要修路,徵用農民的土地,拆遷居民的房屋,不能合理補償,有的補償款層層被截留,到農民手中沒有幾個錢,農民沒有地了,成了無業遊民。如果這樣經營城市,城市政府則會成為“見利就上”的政府,職能向公共服務的方向轉變,也將更加困難。

    三是片面強調政府經營城市會造成政府各部門亂收費的局面。一旦城市政府各部門都有了經營的意識,則會用自己手中的權力設置審批事項、制定收費項目,想方設法收費,謀取利益。比如,農民進城務工,有關部門要收取暫住證費、勞務介紹費、勞工證明費等等;有的城市的交通公路部門,修了一條路,已經收費多年了,幾倍的貸款都還完了,因為要經營,所以還要收費;電信部門,本來手機可以單向收費,它偏要毫無道理地雙向收費;有的城市的勞動和電力等部門,向安裝鍋爐、電梯、電錶、變壓器的企業、事業單位甚至居民強行推銷其企業産品,或者與其暗中有關的企業的産品;如此等等,數不勝數。本來政府的各部門沒強調經營意識,還難以制止它們的亂收費。如果再強化城市各政府部門的經營意識,那麼,企業和居民要交的費用可能會更多。

    四是片面強調經營城市往往會導致城市土地的炒買炒賣,土地收益流失,地價形成泡沫。經營城市,一個重要內容就是經營土地。但是,以政府為主體經營土地,或者政府片面提倡經營土地,則會形成一系列的問題:一是城市政府往往從農民手中低價將土地徵用過來,然後高價倒賣給開發商,財政和政府的一些部門從中得利;或者低價出讓給開發商,地價之差帶來的巨大利益由開發商獲得。二是經營城市,往往是一些土地由開發商倒來倒去,最後用地和住房的企業和居民,感覺地價和房價太高,阻礙了土地的開發,增加了用地和住房企業及居民的成本。三是一些開發商買地是為了以後能倒出一個好價錢,但是一旦價格太高,賣出困難,開發商又無力再投資開發,則會形成“兩爛”:即給城市形成大量的爛尾工程,給銀行形成大量的爛賬壞賬。南方一些城市,乃至全國的很多地方城市,在20世紀90年代前期形成的“兩爛”,不能不説與城市裏的土地過度經營有關。

    五是城市的競爭力主要來自於城市的企業數量和品質,而不能主要依靠經營城市。片面地強調經營城市,可能使一些城市的領導忙於土地經營、修廣場、改造街道、整頓交通、鋪草種樹等等。當然,除了經營土地外,作為一個公共服務的政府,這些都是城市政府理所當然要做的工作。然而,如果注意力重點只放在經營城市上,則可能會顧此失彼。由於政府地價太高、政府各部門都經營收費,投資和開辦企業都很難,企業發展不起來,市場也發展不起來,居民能就業的工作崗位較少,這樣就會有城而無市無企。特別是,一些城市會因經營城市而做表面文章,草地和樹多了,建築現代化了,交通方便了,晚上燈亮了,廣場修起來了,但是居民可能會望著美好的城市而興嘆:我們上哪去經商、到哪去就業呢?

    因此,以前只搞生産建設,不注重城市的形象,城市建築像火柴盒,城市到處都是鋼筋水泥,政府有錢就辦國有企業,城市裏“霧”煙障氣,這不行;但是,片面強調經營城市,城市政府忙於賺錢,城市政府各部門都忙於經營,城市建設和改造得是比過去好看了,但是企業投資經營的收費負擔太重,地價太高,能投資和開辦的企業太少,正在經營的企業也難以為繼,居民找不到工作,這恐怕也不行。所以,筆者建議,將經營城市限制在一定的範圍內,更重要的是,要按照黨的十六大精神,強化城市政府的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和公共財政的意識和職能,切實在增加企業、擴大就業、保障社會等方面多做實事。 (中共中央黨校研究室副主任、教授:周天勇)

    何謂“經營城市”? 

    一般認為,所謂經營城市,就是把城市中的可經營資源如城市土地、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生態環境、文物古跡和旅遊資源等有形資産,以及依附於其上的名稱、形象、知名度和城市特色文化等無形的資産,通過對其使用權、經營權、冠名權等相關權益的市場運作,最大限度地盤活存量、引進增量,廣泛利用社會資金進行城市建設,以實現城市資源配置的最優化和效益的最大化,實現城市的自我滾動、自我積累、自我增值的新的建設和管理模式。

    

     北京日報 200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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