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銀行五大敗因

    ●民營銀行的資本金主要來自民間,其對利潤最大化有著更為強烈的追求,如果沒有健全的監管機制進行有效監管,民營銀行往往會因風險問題而陷入失敗

    ●民企辦銀行的很重要動機就是希望為企業搭建一個資金平臺,為企業融資提供便利。一旦關聯企業出現問題,貸款無法償還,民營銀行就會面臨巨大風險

    編者按:民營經濟,作為中國新一輪社會發展進程中的重要推動力量,其地位已經為各界共同認識、承認,這一點,並不因為他作為一種新生事物而必然帶有的幼稚、不足而有所減損。

    連日來,民企再度成為社會熱門話題,關於民營企業、關於民營企業家的反思在向更深層面而掘進,這是成長中的煩惱,更是煩惱中的成長。為此,我們願意與讀者一道,以善意的思考,融入發展所必然的、不斷揚棄的過程。

    民營銀行最突出的特點就是按市場機制自主運作,不受政府干預,這也是其相比國營銀行的優勢所在。但這一優勢的發揮是以健全的信用環境、發達的金融市場和有效的監管體系為前提的。而現實情況往往與理論假設相去甚遠。在生存環境不健全的情況下,民營銀行往往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從而導致失敗。縱觀境內外民營銀行的發展歷程,民營銀行失敗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五個方面,即市場準入不規範、監管機制不健全、特權集團介入、內部人控制和關聯企業貸款。

    市場準入

    銀行是一個高利潤行業,因而人們投資辦銀行的積極性很高。但銀行又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其負債經營的特性決定了銀行必須將“安全性”放在首要位置。因為銀行的破産倒閉將使存款人遭受損失,並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

    為了防範風險,各國和地區在加強對銀行監管的同時,往往對銀行的市場準入,尤其是對民間資本辦銀行加以嚴格限制。而市場準入的不規範往往會導致兩種情況:一是金融投機倒把,産生道德風險;二是造成金融過度(over-bank-ing),形成惡性競爭。這兩種情況最終將使民營銀行走向失敗。

    第一種情況以俄羅斯為代表。俄羅斯在1991年前後放開金融業。由於採取的是“休克療法”,在全面放開金融的同時,沒有建立起規範的市場準入機制,結果造成金融投機盛行,一下子就冒出很多銀行。這些銀行多數是投機分子開辦,到處坑蒙拐騙。俄羅斯的金融體制很快就被破壞,並最終導致金融危機。

    第二種情況以台灣為典型。台灣在1989年修改了《銀行法》,開始開放民營銀行。由於沒有建立準入法規,只是將資本金最低限額提高到10億新台幣,一下子就涌上來19家申請單位。1998年的銀行數量比1990年翻了一翻,達到48家。再加上島外銀行開設的分行,台灣的銀行數量達到了94家。大量新生民營銀行的涌入,使得金融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並形成金融過度(over-banking)現象。很多金融機構經營困難,兼併重組時有發生。台灣放開民營銀行不僅沒有實現提高銀行效率的初衷,相反還帶來了金融動蕩。

    監管機制

    負債經營的特殊性決定了銀行的健康發展必須以健全的監管機制為前提。這一點對於民營銀行尤為重要。因為民營銀行的資本金主要來自民間,其對利潤最大化有著更為強烈的追求。在此情況下,民營銀行從事高風險運作和金融創新的衝動也就更強烈。如果沒有健全的監管機制對其進行有效監管,民營銀行往往會因風險問題而陷入失敗。

    世界銀行金融市場發展局于2001年在對各個國家和地區進行系統調查的基礎上,給它們的金融監管水準進行了打分。結果表明,那些嘗試發展民營銀行而以失敗告終的國家和地區,如墨西哥、捷克和俄羅斯等得分均較低。這説明,金融監管機制健全與否與民營銀行的成敗有著密切聯繫。

    特權集團

    特權集團介入是導致民營銀行失敗的另一大原因。在開放民營銀行時,特權集團的介入往往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很多大企業或利益集團利用特權開辦銀行,從而産生一批家族式銀行,這很可能會拖垮整個金融系統;另一種是,在民營銀行準入過程中,由於審批權掌握在某個部門手中,這往往會導致尋租現象,權錢交易不可避免,這就使很多不具備開辦條件的銀行産生,從而埋下金融隱患。這兩種情況的最終結果都將是民營銀行的失敗,甚至導致整個金融體系的崩潰。

    讓我們來看一下印度尼西亞的情況。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印尼的銀行業是由國有銀行壟斷的,效率非常低下。80年代初印尼開始放開民營銀行,但由於特權集團的介入,許多民營銀行大規模舉債擴張,在股市和房地産市場上大發橫財。他們成為印尼泡沫經濟的罪魁禍首。由此可見,特權集團介入民營銀行所引發的問題不僅僅是尋租腐敗這麼簡單,更為嚴重的問題是金融系統的崩潰。

    內部人控制

    由於民營銀行的資本來自民間,由民間自發組建,其在股權安排上容易走上兩個極端:一種情況是,股權過於集中,從而造成少數人控制銀行;另一種情況時,股權過於分散,股東人數太多,他們彼此以來又相互衝突,從而造成事實上的經理人控制。這兩種情況都會造成內部人控制問題。

    關聯企業貸款

    研究結果表明,民營銀行最大的問題就是股東貸款,而那些失敗的民營銀行的一個共同特點就是股東一開始就企圖用銀行來圈錢。民營企業辦銀行一個很重要的動機就是希望為企業搭建一個資金平臺,為企業融資提供便利。一旦關聯企業出現問題,貸款無法償還,民營銀行就會面臨巨大風險。南韓和台灣的情況證明了這一點。

    南韓金融危機的根源就在於銀企之間的不正當資金關係。大企業的壞賬迅速拖垮了南韓的金融體系。

    台灣在放開民營銀行時設立了較高的準入門檻,為了達到金融當局設定的標準,籌建民營銀行的發起者不得不求助於大企業,結果造成銀行與大企業之間的不正常關係。由於銀行和它背後的關聯企業牽連過度,大企業財團往往過度運用金融杠桿,在經營上出現財務危機,然後牽連相關的金融機構出現支付危機,最後連帶著出現整個銀行系統的擠兌風險。這是導致1998年台灣金融震蕩的根源。(張吉光 郭淩淩)

    

    《國際金融報》 2003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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