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揚:企業債市場應引入機構投資者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所長李揚昨日在“2003年首屆企業債券年會”上説,上市公司、信譽好的商業銀行由於公司治理結構較為完善,人們更希望它們成為債券發行主體,至於證券公司發債,應以謹慎為宜。他同時強調,未來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重點之一應是引入機構投資者。

    李揚説,發行債券對企業提出的誠信條件比股票要高,在目前我國信用體系較為缺失的情形下,上市公司由於改制上市、公司治理較為完善、資訊披露較為透明,更適宜成為發債主體;國有商業銀行發長期債,補充其次級資本,有利於改善其資産結構;證券公司則由於其資産易受市場波動影響、其投資價值難以確定等因素,發行債券時應謹慎為宜。

    對於未來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重點,他認為,應當從以下方面著力推動:一是企業債券的制度建設,包括法律建設;二是包括所有類型企業在內的治理結構的改善;三是發行市場化改革,放鬆審批、放鬆規模管制、取消用途限制、加強資訊披露;四是推進企業債券利率市場化;五是包括評級機構的仲介機構的發展;六是交易市場的發展,其中場外交易的發展應是一個重點;七是需要引入機構投資者,推出債券基金、放鬆保險公司及社保基金等投資債券的比例限制;八是推動産品創新,特別是要允許以資本運作為籌資用途的企業債券的發行;九是加強監管,監管部門應更多地創造條件、制訂規則。(李巧寧)

    

    證券時報 2003年4月14日


李揚:上市公司商業銀行應成發債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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