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還須大發展

    “大體相似,略有不同”——將電力專家和政府部門關於電力緊張的看法作了比較後,記者有這樣的感受。

    對於電力形勢的判斷,專家的看法和政府部門是一致的。

    至於電力緊張的原因,專家們認同“經濟發展快,電力需求加大”等需求方面的因素,此外,還提出電力供給方面的因素也應注意。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的韓文科、高世憲坦言,在1997年,我國的能源界形成了這樣一個基本判斷:能源供應緊張的局面已基本緩解。於是,從那時起,在電源建設上,講優化結構的多了,講發展的少了。電源在建規模與投産容量這一比例大致能反映電力發展的受重視程度,該比例1997年為5.14,1998年、1999年、2000年則分別為4.86、4.32、3.86,呈逐年下降之勢。

    事實上,當時的考慮也是迫於形勢:前幾年全國絕大多數地區面臨的主要矛盾是電力過剩。

    由於電力投資建設週期比較長,電廠從前期準備到投産一般需六七年左右的時間,因此1997年開始的“講發展少”,正好導致今天的投産容量相對不足,再加上局部地區的特殊情況,使電力緊張的態勢萌芽。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經濟研究所的劉樹傑則直言,幾年來一直在討論電力體制改革,但改革方案遲遲定不下來,使電力投資者對前景的不確定性增強,投資行為趨於謹慎。這也是部分地區出現電力供給不足的因素之一。

    在談及如何緩解電力緊張局面時,除了“引導用戶合理用電,加強需求側管理”等需求方面的對策外,專家們還各抒己見,提出了自己在保障電力供給方面的建議。

    韓文科、高世憲説,我國是一個經濟快速發展的大國,又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征程中,因此任何時候都應當重視電力發展,不能看到電力有些過剩就産生“小剩即安”的想法。當然,發展電力也應當服從優化結構、合理佈局的總體方針,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

    劉樹傑則認為,電力體制改革在具體方案的設計上應切實體現有利於鼓勵電力投資這一基本原則。電力投資回收期長、沉澱成本高,改革的方案設計要給電力投資者一個良好的預期,給他們一個“投資電力能夠得到正常回報”的信號。

    專家們建議,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電力市場的前瞻性研究,科學地進行宏觀調控,讓電力供應持續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田俊榮)

    

    《人民日報》 2003年04月14日


看好電力公司的四大理由
重組提升電力公司價值
曾培炎:深化電力體制改革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