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仲介業地位亟待提升

    保險市場作為一個完整體系,其主體應有保險人、投保人和保險仲介人三個方面構成。保險仲介人作為保險市場的組成部分,則包括保險經紀公司、保險代理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三者之間互相聯繫,互為依存,具有不同的作用,在保險市場中佔有不同的地位,形成一個有機的保險仲介運作機制,是保險市場不可缺少的主體之一。

    保險市場規範、成熟的標誌是保險業集約化經營的程度,而集約化經營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保險公司與保險仲介公司之間的業務分工。在保險市場化程度較高的西方國家的保險市場上,保險公司主要承擔産品開發、核保、核賠和業務管理等保險業務的經營,而將産品的銷售、承保、售後服務交由保險經紀公司或保險代理公司辦理,理賠案件的估損及理算則交由保險公估公司辦理,從而提高了保險經營的效益,優化了保險服務機制,合理使用保險資訊,避免了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的直接利益衝突,真正維護了保險當事人之間的合法權益。

    目前我國保險仲介市場正處於發展初期,但已具規模,保險代理專業公司已有500多家(含正在籌建的公司),兼業代理公司約有7萬餘家,從業者一百多萬人。保險經紀公司有近百家(含正在籌建的公司),保險公估公司有100多家(含正在籌建的公司)。2002年保險仲介公司實現業務收入5億多元,完成保費20多億元,上繳稅金4000多萬元,現有職工近萬人(不含兼業代理)。

    儘管我國保險仲介隊伍初具規模,但從現在已運作的161家仲介機構的經營情況看,盈利的公司並不多,存在問題的關鍵除了自身的原因及成立時間不長的因素之外,主要是社會和一些保險公司中層人員對仲介機構作用的認可度不高所致,特別是保險公估公司的法律地位還沒有得到解決,《保險法》中尚無“保險公估人”的法律定位和相關闡述。

    保險事業的迅猛發展特別是我國加入WTO之後,保險業中出現的許多理賠爭議和問題交由保險公估公司來解決,以不偏不倚的超然態度和精通業務技術的專業手段,對問題做出客觀、公正、合理的解決,才能被保險合同雙方所接受,從而避免分歧的發生和矛盾的激化。

    國際國內分保安排也要求保險仲介人的參與。再保險分保業務的活動和索賠過程中由保險仲介人(保險經紀公司)介入處理,既簡便可行,又經濟合算,這是國際保險市場所公認的慣例。

    保險仲介公司在保險市場的運作過程中,要充分發揮其獨特的功能。主要體現在專業技術服務、保險資訊溝通、風險管理諮詢等方面。簡單地可以概括為以下五個方面:1、為客戶設計保險方案,選擇資金雄厚、信譽良好的保險公司安排保險;2、根據客戶的風險情況,向客戶提出風險管理的建議,將客戶的潛在風險、自留風險通過風險回避、風險控制與風險防範、風險轉移的方式解決;3、發生事故後代表客戶進行事故查勘、風險評估、損失估算、損失索賠;4、向社會宣傳保險、培訓大中型企業的保險項目經理及風險管理人員;5、作為被保險人的投資理財顧問,使客戶公司或個人的資産在一定範圍內保值、增值。這種特殊性的專業技術優勢,使保險仲介公司在保險市場中處於不可替代的地位。

    我國國內保險業務是在改革開放之後才得以恢復,並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化的過程中才逐步得到發展,並形成目前的基本框架。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首先要加大各保險公司的體制改革力度,轉變業務經營觀念,逐步將那些應由保險仲介公司承辦的業務剝離出來,交由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去做,從而加快保險公司集約化經營的步伐,以適應專業化經營和社會化分工的經濟發展趨勢,為保險仲介業的發展提供空間。其次要充分發揮保險仲介公司的專業化優勢,設身處地地為保險公司著想,經常給被保險人進行風險管理的培訓,將風險發生的事故控制在最低程度,只有這樣才能使保險公司歡迎和接受保險仲介公司,從而攜手並進共同發展我國的保險事業。目前著重放在保險公司的一些力不從心或比較難以開展的業務上,真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其三是要加強社會媒體的宣傳,主要是通過保險仲介公司的業績介紹,提高保險仲介公司社會形象,使廣大投保人、被投保人、受益人和保險公司都能夠意識到,只有保險仲介公司才是保險當事人之間最好的橋梁,也是他們各自合法權益最有力的維護者之一。

    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放開,保險仲介行業的主體將不斷增加。大力培育、扶持、引導、規範保險仲介行業的發展,不但有利於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而且也有利於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促進就業和社會穩定。(作者劉建英、王安然:中國保險協會)

    

    經濟參考報 200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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