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改革:民營不是靈丹妙藥

    今年“兩會”,民營銀行的話題又被提到桌面。代表委員們普遍認為,民營銀行的優勢有兩點。一是可以更好地扶持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二是民營的經營機制更有效率,民營銀行的品質更高。但全國政協委員、民生銀行行長董文標表示,商業銀行最重要的是要有完善的治理結構,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現代企業制度,否則即使是民營銀行也會出現大量問題。他還表示,在銀行沒有完善的治理結構、市場化程度不高的情況下,實行利率市場化可能會産生很大的風險。

    全國政協委員、力帆集團董事長尹明善毫不掩飾地表示了對進入金融領域的渴望。他表示,力帆正在全力爭取組建重慶民營商業銀行。他同時表示,有些學者提出的民營銀行應緩行的部分理由也有道理。他認為,新成立的民營銀行只要能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監管機構加強監管,民營銀行不能錯失發展良機。此前,已經先一步擁有金融資本的劉永好和張宏偉也多次表示,發展民營銀行有利於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秦池江認為,金融機構的模式不能單一化,要鼓勵建立滿足不同層次金融需求的金融機構,包括民營銀行。他也指出了當前民營銀行爭論的誤區,即脫離實際地認為,只要建立民營銀行就能立即解決當前的所有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林毅夫強調,對金融機構的外在監管,首先是防止金融從業者一開始就動機不良。在20世紀90年代開放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其他中小金融機構時,有不少人在申請執照或參股時,目的是為了給自己企業融資方便,甚至是為了圈錢。他認為,民營銀行進入的門檻要高,至少應有8%的核心資本。

    在代表、委員們的討論中,幾乎已經形成了一種共識,民營銀行應該組建。但如果單純認為,只要走上民營化道路,銀行改革就能成功的話,那麼恐怕就大錯特錯了。

    事實上,早在20世紀80年代設立的城市信用社,就是以集體經濟和個體工商戶為主建立的。到20世紀90年代,城市信用社發展到了5000多家,但城市信用社並沒有在非公經濟的控制之下發展得更好,相反,當時的城市信用社蘊藏了很大的風險。如果從産權結構角度講,民營銀行是由個人、私營企業控股的銀行,實際中國的銀行已有不少是股份的、民營的,但這些機構(諸如城市信用社)並沒有因為非公經濟的存在而具有更好的經營績效,也並沒有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援力度。因為,銀行所有制結構的改變,不可能完全改變金融機構的行為方式。

    多數金融界委員認為,金融體制改革更主要的問題是,對現有的金融機構,特別是中小金融機構的深化改革,以便有效解決銀行沒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責權利不統一等問題,把銀行真正辦成經營貨幣的企業。而且,拋開現有的近4萬個金融機構,單獨建立專門的“民營銀行制度”,成本、風險和收益恐怕將會不成比例。更有效的辦法是鼓勵新的資本對風險不大的中小銀行、信用社重組,按照民營的、市場的原則經營。 (劉振東 張松)

    

    經濟參考報 200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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