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特設”國資委究竟特在哪兒?

      “國資體制改革的歷程中,從來沒有這樣一個強勢機構,把管資産和管人、管事全部結合起來。”今天,在王忠禹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説明結束之後,中央企業工委的一位官員才謹慎地接受了本報記者的採訪。

      這位官員的謹慎與低調一如他所在的機構。作為中共中央派出機構,1998年7月成立的中央大企業工委(1999年更名為中央企業工委),其職責就是專門負責“對中央管理的國有企業的黨的工作、領導班子和監管工作實行統一管理”。通俗地説,主要就是對180多家國有大型企業的負責人有任免權力,即“管人”。

      而管資産、管事這兩個權力,又分別由財政部、國家經貿委等部門掌控。如果按照出資人的三大權能——資産收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來細分,則有多達9個部門在負責。這種分割行使出資人的權利,使得國有資産運營效率非常低下。

      此外,加入世貿組織與建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也要求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和出資人的職能分開,要求企業産權主體明確。

      在這樣的背景下,一個強勢的國資委在千呼萬喚後終於出現。它既不是行政部門,也不是事業單位,而是首次出現的所謂“國務院直屬正部級特設機構”。它將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産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但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産經營活動。

      根據改革方案,國資委將國家經貿委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的職能、中央企業工委的職能,以及財政部有關國有資産管理的部分職能整合起來,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

      國資委怎樣順利實現“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産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專家張軍擴對此進行了直白的表述:“管事必須通過管人來實現。”

      這一點不難理解。出資人通過董事會實現其股東權力,幾乎是世界各國管理國有資産惟一有效的方法。國資委的“管人”,就是通過在股東大會上行使自己作為股東的法定權利,選舉董事,並對其履行職務的勤勉程度和業績進行考核,從而給予相應的激勵。在這樣的管理模式中,對國資委而言,董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這一職位實際將成為國資委與企業之間的惟一介面。

      既要管好,又不能管死,這是機構改革方案中對國資委的明確要求。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所副所長張文魁強調,“國資委主要工作就是管人,具體體現在對國有企業董事的推薦和考核。但不能管到執行人員,總經理等應由董事會聘用。”

    

    中國青年報 200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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