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小靈通“管制失靈” 主管部門何以節節敗退?

    《中國青年報》2月19日《小靈通秘密進京?》一文披露,中國網通北京通信的安裝人員已在京郊回龍觀小區安裝了小靈通發射設備。由於資訊産業部拒絕接受採訪,這件事一時難以確認。

    其實,資訊産業部肯否接受採訪並不重要,重要且必然的是,小靈通遲早要進入北京。已經“偷偷”進入了當然好,假如還沒進入也沒關係,因為社會已經邁入“市場”年代,只要市場有需要——行政“封殺”消費者歡迎的産品或服務(不管行業管理部門提出何種理由或出於何種目的),不但很不得人心,而且一定是徒勞的。

    1997年底,浙江余杭電信率先在國內推出小靈通業務。隨即,在不少地區得到地下開展。到2000年5月,為支援聯通海外上市(避免對聯通的GSM業務造成“衝擊”),信産部發出一紙禁令:各地小靈通項目一律暫停。

    此禁令雖欲判小靈通“死刑”,卻反而引發各地開工更多的小靈通項目。通訊企業與主管部門“對著幹”,不是“兒媳”們藐視“婆婆”的權威,而是通訊消費市場對小靈通的巨大需求嘲諷了行政干預。套用一句經濟學的流行語,叫“管制失靈”!

    兩隻“手”較勁到去年末,信産部“節節敗退”,只能“退守”到京津滬穗4個特大型城市不許發展小靈通的“底線”。然而,這條“底線”形同二戰時期的“馬其諾防線”,中看不中用,無以抵禦巨大市場需求的正面衝擊。

    信産部何至於“節節敗退”?《中國經濟時報》的總編輯包月陽先生的看法比較獨到。他認為,問題出在信産部對小靈通的市場準入限制“剝奪了消費者剩餘”。

    對於經濟學中消費者剩餘的概念,限于篇幅不做書面解釋了。只打一個通俗形象的比喻:假如消費者A用手機打本地電話,月費用為100元,改用小靈通後月費用降至50元,在同樣實現了通訊消費的前提下,可以節省一半。這個剩餘,經濟學上就叫“消費者剩餘”。請大家注意,如果在考慮到手機的雙向收費和小靈通的單向收費,就消費者 A與其通話對象而言,總“消費者剩餘”還不止50元。當小靈通業務受到行政性限制時,等於逼迫消費者多花費冤枉錢。

    與“消費者剩餘”相對應,還有個剩餘稱為“生産者剩餘”。在上文的例子中,如果沒有小靈通,所言50元剩餘就屬通訊服務運營商的剩餘,即“生産者剩餘”。無法辯駁的是,此處的“生産者剩餘”並非來自於通訊企業降低運營成本、改進服務效率所産生的正當“剩餘”,而是以剝奪消費者的正當消費剩餘為代價的剩餘。

    生産與消費或服務與消費,必須維持一個動態平衡。誰來維持這種平衡,當然是政府出面充當“娘舅”。

    咱中國的消費者最知足,絕對不會強求政府一味擠壓“生産者剩餘”而過分追求不切實際的“消費者剩餘”(否則,消費者就會無法正常享受産品與服務)。不過,當消費者期望維護正當的“消費者剩餘”未果時,消費者就會轉而尋求市場的“支援”。不妨思考:假如沒有消費者的廣泛認可,處於“偷生”狀態的小靈通能“茁壯成長”嗎?

    信産部“不喜歡”小靈通,擺得上桌面的理由是“技術落後”。可信産部無法解釋消費者為何偏偏喜愛“落後”而遠離“先進”。其實,無論是業內人士或社會上的有識之士,心裏透亮著:此舉無非是想當然地維持某些電信運營商在香港股市的股價。可是,通過保護壟斷來維持股價,能算長久之策麼?

    政府部門頒布的産業發展或限制政策,都屬面對社會的公共政策,基本立足點應以民為本。信産部的政策何不多替消費者——百姓想想?在以市場“墊底”的“民本社會”裏,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才是大寫的國家利益! (魯寧)

    

    中國青年報 200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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