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何止是特權思想在作怪  
肖余恨

    據《三秦都市報》報道,只因沒有給他倒車讓路,原三原縣巡警大隊隊長吳繼烈就告訴兩個“閒人”,然後兩個閒人便大打出手,將一名無辜者砍傷。“事發後,三原縣領導對此非常重視”,“縣政法委召集公檢法等有關部門領導專題研究並成立專案組。縣人大進行個案監督,縣紀委全程監督,縣檢察院提前介入”,“紀委書記又與吳本人進行談話,明確表示,此行為是一種特權思想在作怪”。“目前巡警隊長吳繼烈已被停職交代問題”。

    一個負責治安的巡警隊長,在一個縣裏可以説是“重要人物”,因此,如果沒有良好的修養,滋生出一點特權思想,那是一點也不奇怪的。——親自駕著警車在吃飯的夜市上出沒,可能是公務吧,但有兩個人沒有為其倒車讓路便能夠“無意間”引發兩個閒人為其“找面子”,可見其在當地的“威信”。只是這種威信不是表現在對犯罪分子的威懾上,而是在老百姓面前的“耀武揚威”上!這樣的巡警隊長,頭腦中作祟的何止是特權思想,説輕點是“流氓思想”,説重點就是惟我獨尊,欺壓百姓了。本來,他的職責是保一方平安,但從其身上表現出來的習氣來看,把保一方平安的重任交到他身上,誰能放心?

    一個幹部,如果光靠一點修養來自我約束,那未免太危險了。所以,這樣的人膽子是從哪來的?這是我們不能不追問的一個問題。按理説,有各種規章和制度來約束他的放縱的行為,為什麼不能見效?從其張狂的行動來看,就沒有把任何規章制度放在眼裏的意思。這説明,不是其頭腦發熱,缺少自製力,就是規章制度的執行還缺少剛性的力量和應有的嚴肅性。

    也許,吳繼烈在工作中是有過人之處的,並且可能取得過一定的成績——但是,從其事後總結的幾個不該來看,就沒有認清自己身上的責任,什麼“不該用警車捎這兩人去夜市;不該説讓路受氣的事;不該沒做防範措施”,這些外在的原因當然不該,更不該的是只認識到這一點,他應該認識到自己玷污的人民警察的特殊的光輝的形象,最起碼也應該認識到如此行為會當然遭到懲處,這一點都沒想到的話,我倒是覺得值得我們深思的。恐怕不僅僅是抱著僥倖心理,更可能的是有恃無恐吧。只是不知道他所恃何來?

    實際上,正是吳繼烈以及類似于吳繼烈的少數警察,損害了警察們的形象。而這種損害,不僅對警察的形象危害極大,對廣大老百姓心理上的殺傷力也是巨大的。

    中共中央日前公佈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針對近年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風的主要表現,追根溯源,標本兼治,作出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的具體規定。對比一下這個條例,吳繼烈當然該對此事負責,可是不是應該有人對吳繼烈的失察負責呢?查處吳繼烈恐怕不是最能令人滿意的結果。

    《江南時報》 2002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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