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什麼剷除黑勢力?

    據近日媒體報道,某地換了一個新的公安局長,對為惡一方多年的黑勢力,敢抓敢管,剷除了這些長年欺壓百姓的惡霸,百姓感激涕零,紛紛送匾送物,感謝該局長。該局長也因嫉惡如仇,一身正氣,被樹為打黑除惡的典型。

    看完這則報道,我在對這位局長充滿敬佩之情的同時,也産生了這樣的疑問:剷除黑勢力,難道只能靠某個“青天”嗎?在這位好局長上任前,當地的黨政主領導幹部都在幹些什麼?

    中共中央、國務院新近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規定:“各級黨委、政府的主要領導要進一步提高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擔負起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由此可知,社會治安不僅是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更是一個重大的政治問題;維護社會穩定、保一方平安,對於各級黨政領導而言,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責任,而是一項政治責任。當一個地方黑勢力橫行霸道,欺壓百姓多年,而非得借助外來一位公安局長來剷除時,這個地方的黨政領導保一方平安的職責履行得怎樣,就不需贅言了。

    有些地方官員也許是將精力只放在了抓經濟上。抓經濟本無可厚非,但不能放鬆對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要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中。試想,一個地方的治安狀況一團糟,那地方的經濟形勢能好起來嗎?一個地方的經濟持續發展,只能建立在穩定的社會治安的基礎上。在今年的全國社會治安工作會議上,江澤民同志就明確指出,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把治安工作經常擺上議事日程,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應按《意見》的要求,嚴格執行領導責任查究制度,進一步加大對因領導幹部工作不力而導致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問題的地方、單位及部門進行領導責任查究的力度,堅決實施一票否決,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切實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落到實處。

    公安局長將多年的地方黑勢力打倒了,這是值得稱頌的事,但我更關心的是那個地方的黨政領導為什麼還穩坐“釣魚臺”,有關部門是不是也該查查那個地方的領導責任制落實得怎麼樣。免得以後再出現黑勢力橫行,還得求助於局長之類的“青天”。

     人民網 200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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