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從信陽市檢察機關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掛牌督辦的河南省最大的一起販運假幣案,本月19日在光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1年2月21日,劉成貴、劉同省、劉顯勤三人經過秘密協商後,分別籌集資金人民幣10萬元、1萬元、9000元,找到李澤栓,經與李澤栓討價還價,最後以1萬元的價格,租用李駕駛的解放牌小汽車,于次日下午,趕到深圳市購得假幣537.577萬元,準
備運回信陽。2月25日16時50分,該車在返回途中,被光山警方在沙北收費站查獲,4人先後被捕。這一特大假幣案,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注。
法庭辯論中,檢察機關指控認為,劉成貴等三人共同預謀並出資購買假幣537.57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購買假幣罪;李澤栓明知是假幣而為其運輸,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運輸假幣罪。
大河報 200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