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不僅為了WT0

    在很長的時間裏,加入WTO已經成了我們奮鬥和嚮往的目標。WTO終於來了,我們才意識到,這不是結束,而是開始。不管15年的談判有多長、多難,從現在開始的過程都將更長、更難。

    通過媒體的報道和介紹,我們已經知道,中國加入WTO之後,最大也最緊迫的挑戰,是法律環境的改變。而這種改變將在“兩條戰線”上進行,一是制定、修訂各種法律、法規,加快進行法官培訓,建立與WTO規則相適應的法律體系和司法隊伍;另外一條,則是要在政府、企業和全體公民中進一步強化法律意識,並在WTO的規則下,重新認識和確立政府、企業和公民之間的關係,尤其是法律關係。在此基礎上,營造與WTO要求相符的法律環境。在這兩條“戰線”中,前者有形、有指標,因而比較容易,而後者則無形而且複雜,因而實現起來將格外艱難。

    每一個熟悉中國社會現實的人都能理解,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需要付出相當的努力和時間。就目前的現實而言,為了一己或團體的私利而動用權力對司法進行惡意干涉,進而破壞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這些現象在我們社會中普遍存在,而它又與WTO的規則嚴重不符,我們才格外迫切地首先提出對法律法規的修改和法律環境的改善。但也正因為它一直普遍存在,改變起來也將格外艱難。

    現在,中國各地、各級法院都在緊張地為應對入世之後的法律環境的變化做著準備。

    最近有法律專家指出:“WTO的規則實際上是國際行政法,如果違反WTO規則而又處理不當,就很可能上升為國與國之間的爭端。”在各種“處理不當”中,因司法本身的原因而導致的違反公平、公正原則現象,也同樣有可能導致國與國之間的爭端。因此,為了保證中國政府向WTO各成員方所做承諾的嚴肅性,維護司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就成了必需的保證手段。

    同時我們不妨進一步設想,如果我們確實能夠在經濟糾紛和行政訴訟中,依據WTO的有關規則,實現了司法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那麼,它所秉承的法律觀念、司法原則和進行的司法實踐,也將向其他司法領域滲透和影響,將有可能對我國整體法制環境的改變起到促進作用。

    我們為了迎接和適應WTO而改變我們的法律環境,但改變法律環境的作用卻並不僅限于WTO。

    《北京青年報》 200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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