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最大票據詐騙案宣判 3主犯被判死緩

    昨(12)日上午,涉案總金額達2429萬元,轟動成都市的李大壯票據詐騙大案進行了一審判決。成都中院以票據詐騙罪判處首犯李大壯死刑,其同夥張英、尹洪被判處死緩,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餘5名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或處罰金8至12萬元。據悉,該案是目前成都市涉案標的最大、人員最多的一起票據詐騙案。

    內外勾結詐騙鉅額存款

    現年48歲的李大壯僅有初中文化,在社會上卻“神通廣大”。1989年因犯貪污、受賄罪被成都中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1996年10月刑滿釋放。不久,他當上了成都川蓉企業家活動中心法人代表,開始積極活動,勾結社會上一些無業人員和金融掮客,串通銀行工作人員,以高息為誘餌,共同詐騙他人的鉅額存款。

    在這9人犯罪團夥中,銀行工作人員有4人,分別擔任主任、出納、交換員等職。正是他們監守自盜,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存款單位預留的印鑒片,交給李大壯等人非法偽造,為其大肆轉款詐騙大開方便之門。

    高息作餌5次圈錢得手1998年10月,李大壯與原農業銀行溫江支行金馬分理處負責人尹某串通,以高息為誘餌,將溫江縣某合作基金會100萬資金引存入金馬分理處。隨後,尹某竊取預留印鑒片複印後交給李大壯。李大壯偽造了印鑒,並將此款全部劃出,佔為己有。

    1998年10月15日、1999年4月、1999年10月和2000年3月,李大壯分別串通無業人員張英、周成剛、金磊和銀行工作人員蔡賢祿、吳志祥、高鳴等人,如法炮製地以高息為誘餌,引存資金,然後採取由“內線”將存款單位的預留印鑒片竊取的方法,偽造印鑒,然後支取鉅額存款佔為己有。其中,李大壯參與詐騙5次,詐騙總金額2429萬元;其餘犯罪團夥成員分別參與詐騙1至4次,金額最少的也有229萬元。

    《天府早報》 200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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