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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傳銷死灰複燃 正向“經濟邪教”演變

    曾給許多幻想一夜暴富的人帶來噩夢的非法傳銷,在經過一年多的沉寂後,又開始在中國許多地方死灰複燃。安徽、浙江、江蘇、湖南、湖北、四川、遼寧、河南、河北、北京、上海等地均有非法傳銷活動出現。更多的變相傳銷行為甚至波及學校、醫院、老人院等,參加人員既有學生、下崗工人,也有國家幹部;既有老人、青年,也有少年。

    近期重新粉墨登場的非法傳銷活動存在的基礎是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不斷招募參加者 。這些參加者需支付入會費或購買産品,併為經營者不斷發展“下線”,從而形成金字塔式的推銷結構。當經營者耗盡騙術潛力,願意上當的人不足以供養金字塔上層時,金字塔就會從底部崩潰,經營者再也無法兌現“回報”,使處於底部的人成為受害者。

    中國政府在任何時候都不會允許這种經濟毒瘤存在。

    ①改頭又換面

    不久前,安徽省太和縣發生一起數千人聚眾鬧事,哄搶財物,砸毀車輛,堵塞國道事件,原因是該縣一家從事非法傳銷的公司被工商機關取締後,發財夢破滅的傳銷者向縣政府施壓,要求賠償他們的損失所為。據了解,一年多來,這家公司打著連鎖經營的幌子,兜售價值達2000多元的洗髮用品和西服,使這個小小的縣城一下從外地涌進近萬名傳銷人員,對社會安定形成極大衝擊。

    據了解,死灰複燃後的非法傳銷活動,其行為隱蔽性、欺騙性以及嚴重危害性都與以往有過之而無不及。

    在傳銷行為上多以“加盟連鎖”或“連鎖消費”為幌子,以快速致富、高額回報為誘餌,大量招攬人員從中收取費用。但實際上並不需開店舖,而是靠發展推銷員來推銷其質次價高的産品,為少數人牟取暴利,坑害消費者。

    在欺騙手法上,傳銷商不再打著傳銷的旗號,大多采取在外地物色代理商的方式建立行銷網路,以逃避當地執法機關檢查;更有一些企業憑藉合法的身份,如持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等,從事變相傳銷違法活動;或以“做生意”、“找工作”和高額回報為誘餌,誘使大量不明真相的人參與變相傳銷活動。一旦難以為繼或騙局敗露,便攜款潛逃,或故意露出“破綻”讓工商機關查處,然後以不可抗力為由,拒不退款,把矛盾轉嫁給執法機關和各級政府。有的還打著投資辦廠、搞活企業、增加稅收的幌子,欺騙當地一部分企業和政府,使其違法活動得到地方保護。

    據國家工商總局執法人員介紹,由於傳銷組織的封閉性,交易上的隱蔽性、易轉移性,傳銷人員分佈地域的廣泛性等特點,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因此也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②出現新動向

    80年代傳銷傳入我國後立即發生異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傳銷進行非法經營、集資詐騙、銷售假冒偽劣産品等違法犯罪活動。國務院1998年發出通知,全面禁止各種傳銷和變相傳銷行為。但從1999年3月起,一度銷聲匿跡的非法傳銷活動改頭換面,死灰複燃,迅速在廣東、廣西、山西、海南等地出現回潮。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各地已發生各種利用傳銷、變相傳銷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案件近500起,參加各種非法傳銷的人員達數百萬人次,非法經營額達近百億元。

    據了解,這次回潮的非法傳銷活動中,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日益新穎和狡猾。他們大多打著為下崗職工再就業服務等旗號,編造或者套用“共銷”、“重復消費”、“框架行銷”、“網路倍增”、“連鎖經營”等名義,以“快速致富”為誘餌,在各種媒體上作廣告、宣傳,利用一些公益活動為其裝點門面,使廣大群眾誤認為這些公司合法、正當且實力雄厚,誘使大批不明真相的群眾參加非法傳銷活動。隨後再利用他們編造招聘、用工名義,發展親戚、朋友、同鄉加入。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高峰向記者介紹,當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非法傳銷的組織形式比過去更加嚴密,活動方式更加隱蔽,一些傳銷組織已明顯具有“黑社會”特徵。這些非法傳銷組織往往將參加者誘往異地從事非法傳銷活動,實行集中居住和管理,與外界隔絕聯繫。同時要求參與傳銷者背誦、呼喊“有錢很神氣、沒錢很生氣”之類的口號,借助封建迷信思想對參加者進行精神控制,以使參加者逐漸進入一種癡迷狀態,沉湎于傳銷和變相傳銷的非法活動。

    非法傳銷組織正向“經濟邪教”發展演變。

    據了解,目前參與這些非法傳銷活動的多屬於下崗工人、農民等低收入者,甚至還包括許多黨政機關幹部和在校學生。參與者在交納費用後根本得不到任何回報,只得長期滯留他鄉,有的只能靠討要度日。非法傳銷直接侵犯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和社會生活秩序。

    高峰表示,公安部門將加大對非法傳銷活動的查處力度,對於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立案查處,並對其頭目和骨幹分子予以穩、準、狠地打擊,務求摧毀傳銷組織網路,防止其死灰複燃。

    記者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了解到,近來非法傳銷活動又出現新動向,各地一些違法分子鋌而走險,變換花樣,頂風作案,變單純商品傳銷為以“老鼠會”形式為主的非法融資行為。

    據介紹,2001年4月,上海有關部門查獲青島金華海生物開發有限公司對外宣稱自己正進行資産重組,將在中國證券二板市場作為第一批創業股上市。現對外發行一部分期股,上市後可直接流通。其在傳銷過程中,許以高額獎勵。金華海公司的行為不僅涉嫌變相傳銷,而且涉嫌違反金融管理規定從事非法融資活動,其行為更為惡劣,隱蔽性更強,欺騙性更大,社會危害也更為嚴重。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前不久,北京市工商局大興分局查獲北京大雅堂商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在其根本不具備上市的條件下,採用配送原始股權證銷售産品的方式從事變相傳銷活動。北京市工商局大興分局依法對其進行了嚴肅處理。

    ③給傳銷定罪

    儘管傳銷在全國普遍存在,可多數只是由工商部門行政處罰了事。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在《關於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問題的請示批復》中指出,對於1998年4月18日國務院《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發佈以後,仍然從事傳銷或者變相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這個批復自今年4月18日起施行。

    今年6月9日,海南省瓊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決長期在海南從事變相傳銷活動的蒙超東有期徒刑4年,並罰款2萬元人民幣;另一名同案被告吳先鋒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並罰款4萬元人民幣。

    春節過後,大批傳銷人員集聚海南省,最高峰時達到5萬餘人,而被稱為傳銷“重災區”的瓊山市就擁有2萬多人的傳銷隊伍。不久,海南省工商、公安等部門開展了打擊非法傳銷和變相傳銷組織的聯合行動,抓獲了傳銷組織頭目287人,蒙超東和吳先鋒便在其中。

    蒙超東是廣西壯族自治區賓陽縣人,他和吳先鋒“加盟連鎖”的主要內容是購買一台實際價值只有八九百元而售價卻高達3900元的搖擺機。他們的收益來自:發展一個下線可以拿到700元回扣,而他們的上線可以拿到350元。到2001年3月,兩人共發展下線傳銷人員136人,收取下線加盟費人民幣40萬餘元,蒙超東非法獲利1萬餘元,吳先鋒非法獲利2萬餘元。

    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8月22日公佈了雲南、江蘇法院公開審理的三起非法傳銷犯罪案件,6名被告人和1被告單位分別受到法律嚴懲。最高人民法院正告那些投機取巧、伺機進行非法傳銷的組織和個人立即懸崖勒馬,否則,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一切犯罪活動,都將受到正義的審判。

    人民日報 200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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