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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遺産“二奶”告原配 法院判遺囑不合法

    四川瀘州人黃永彬病危時留下遺囑將其財産分兩部分,一份留給已近60歲的妻子蔣倫芳,另一份給“二奶”張學英。黃死後,由於蔣倫芳拒絕分配財産,“二奶”將“原配夫人”推上被告席,請求法庭判給其按遺囑應得的6萬元。10月11日,瀘州市納溪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認為,遺贈人黃永彬身患肝癌,臨終前於今年4月18日立下書面遺囑,並經公證機關公證。該遺囑雖形式上合法,但在實質贈與財産的內容上存在違法之處:按有關政策規定,撫恤金是死者單位對死者直系親屬的撫慰,黃死後的撫恤金不是他的個人財産,不屬遺贈財産的範圍;黃的住房補助金、公積金屬夫妻共同財産,而黃未經蔣的同意,單獨對夫妻共同財産進行處理,侵犯了蔣的合法權益,其無權處分部分應屬無效;蔣繼承父母的一套住房係夫妻共同財産,黃在遺囑中對該售房款的處理違背了客觀事實。

    同時,公證機關在未查明事實的情況下進行公證,違背了有關法津規定,應根據有關規定撤銷其違法部分的公證。

    黃在認識張后,長期與其非法同居,其行為違反了《婚姻法》有關規定,而黃在此條件下立遺囑,是一種違反公共秩序、違反法律的行為。故該院依法作出駁回張訴訟請求獲得遺贈財産的決定。

    該案審判長肖大鳴稱,若單從《繼承法》來説,應考慮原告的訴訟請求,然而法院在審查時,充分考慮到此案的背景,突破常規,大膽援用《民法》有關規定來審理此案。若支援原告訴訟請求,則損害了無過錯的被告,反而助長了“第三者”的氣勢。

    《羊城晚報》200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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