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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判方式頻頻改革

    山東:破除刑事審判證據壁壘

    一件刑事案件要休庭幾次或審理多日的情況,今後在山東省法院系統有望減少。近日起,山東省在全國率先進行刑事審判制度改革,破除證據壁壘,建立庭前證據展示制度。

    這種庭前證據展示制度將程式化的審判過程進行壓縮,一些走過場的東西被摒棄,控辯雙方在庭審過程中採取“突襲”提供證據的做法改為庭前展示,各自出具沒有異議證據的清單,庭審時不再示證、質證,由合議庭直接認證。據介紹,這種做法有利於提高訴訟效率和法官裁決的準確率。

    日前,山東省高院已經制訂刑事案件證據展示制度和普通程式簡易化的意見,並邀請省檢察院、省律師協會的負責人座談,得到一致認可和肯定。省高院決定10月份在全省範圍內推廣這種包括控、辯、審在內的整個刑事訴訟效率改革。

    廈門:敲響法槌維護庭審秩序

    9月14日9時許,廈門市思明區法院院長陳國猛手中的法槌“嘭”地一聲,在莊嚴的法庭上敲響。這是法院系統敲響的第一槌,標誌著我國法院在審判方式改革方面又有新的探索。

    據了解,思明法院作出使用法槌的庭審改革,是出於控制庭審節奏、維持法庭秩序與權威的需要。提出使用法槌構想的黃鳴鶴表示,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法庭庭審秩序一直不容樂觀,如旁聽人員隨意走動、喧嘩、交頭接耳,甚至傳呼機、手機聲此起彼伏;又如當事人不斷重復觀點,或者未經法庭許可隨意發言等。有些審案法官為了維持庭審秩序,只能大聲呵斥或猛拍桌子,有損法庭尊嚴和法官形象。

    思明法院法槌使用規則規定,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在宣佈開庭、休庭、閉庭時必須敲擊一槌,若庭審中發現有違反法庭紀律、訴訟參與人陳述偏離主題等情形,可以敲擊一槌或多槌。相關人員聽到槌聲後,應立即停止發言和違反法庭紀律的行為,保持肅靜,否則法庭可以視情況對其進行口頭警告、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經院長批准予以罰款、司法拘留。

    《人民日報 . 華東新聞》 2001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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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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