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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廣西公安廳副廳長胡炎忠涉嫌受賄昨天受審

    由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廣西區公安廳副廳長胡炎忠涉嫌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一案,昨日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今年57歲的胡炎忠從1993年9月開始任廣西區公安廳副廳長。據公訴機關指控,胡炎忠在1994年下半年為幫助自己的好友河池地區人保經濟發展總公司經理葉超雄成立經濟民警中隊和價撥槍支彈藥,分別向廳裏分管此事的兩個處的領導打招呼,爾後他又親自簽批了該公

    司成立經濟民警中隊的文件。在胡的關照下,該公司兩次共獲得了價撥的手槍6支和子彈120發。為感謝胡的幫助,1996年8月,葉將一套位於南寧市新景花園價值19萬餘元的住房送給胡炎忠。但胡為避嫌,在辦理房産證時使用其女朋友的名字陳某,並給陳居住。

    1997年,胡炎忠經人介紹認識了玉林市個體戶黎惠貴。黎很早就想進公安隊伍,自認識胡後,以為攀上了一棵大樹,在1998年1月和3月分別在南寧市的金悅賓館、玉林市的振寧賓館送給胡炎忠共兩萬元。收到錢後,胡便給下屬有關部門打招呼,要求下面抓緊辦理將黎調入公安系統事宜。1998年3月,黎終於如願以償,由一名個體戶成為玉林市局民警。

    原柳州地區交警支隊特警大隊副大隊長甘宏兵早就垂涎于該地區車管所副所長位置,他以前曾是胡炎忠的司機,利用這種關係,他請胡炎忠與有關領導説情。在胡的影響下,柳州地區交警支隊領導班子討論研究中層領導聘任人選時,甘順利地被提名,而且在1997年7月走馬上任。“飲水不忘挖井人”,甘上任後不久,便帶上1萬元趕往南寧感謝他的老領導胡炎忠。胡也順理成章地笑納。據查,胡共受賄22.1844萬元。

    檢察機關在查辦胡炎忠案件時,還發現其有鉅額財産不能説明其合法來源。其中人民幣689628.61元、美元6685.43元、港幣48168.86元。在庭審時,胡炎忠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除有的情節持異議外,基本認為符合事實。

    

    南國早報 2001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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