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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精神病人”!

    17年前,吳紀石和同事打了一架,他便成了“精神病人”。為證明自己沒有“精神病”,他起訴、陳情,四處奔波,終於等來了一紙鑒定。

    一次打架,無端成了“精神病人”

    1974年,湖北省鄂西化工廠的吳紀石和阿芬結婚了。婚後不久,小兩口就常為小事大動干戈。愛鑽牛角尖的吳紀石有時一怒之下,甚至會摔掉家裏的電器或傢具。

    吳紀石與同事相處時,有時也顯得任性。1974年底的一天,同事黃某在吳打牌時,旁觀且多言,引起他的不滿,繼而幾人發生衝突。吳被黃打昏在地,並突然抽搐起來,後吳被醫院診斷為“癔病”。1983年3月22日下午,吳與同事張某打架,雙方頭部都受傷。第二天下午,吳才勉強寫了份“打架經過”的材料。3月24日,吳的病情加重,便開了病假條,沒去上班。

    與此同時,廠保衛科三次派人通知吳妻阿芬。第一次,保衛科告訴阿芬,晚上公安局要來抓人,請她配合。第二次是在晚上,保衛科稱“車間主任不同意抓”,要阿芬寫份吳有病的材料,阿芬便寫了吳常常頭昏的材料。第三次,保衛科對阿芬説:“要寫個吳精神有異常的材料就可以了。否則,估計起碼要判個三五年。”阿芬遂于3月26日寫出一份吳精神有毛病的材料。

      就在吳紀石請假期間,他的兩名同事向他透露廠保衛科有人想把他送到精神病院,吳便整日將大門關閉。偶爾頭痛得厲害時,吳也到廠醫院尋求幫助。廠醫院大夫告訴吳紀石,除了能開病假條,他們對吳的腦外傷無能為力。

    當年4月4日,廠保衛科動員吳去市安定醫院檢查,遭到拒絕。4月14日,吳疲憊地來到武漢市,省高級法院的法官接待了他,見他幾乎發不出聲音,便讓他先治病。在省高級法院的幫助下,吳被鄂西化工廠武漢辦事處派來的人接走。第二天,得知廠保衛科要來接他,吳忙從辦事處溜了出去,然後,上船碼頭尋求民警幫助。民警幫助吳買了船票,並叮囑船醫多多關照。兩天后,吳乘船回到了上海老家。

    回老家調養40天后,吳于同年6月6日回到廠裏。然後,他來到宜城法院,要求法院就“打架”一事對當事人追究責任,並追問廠裏為什麼不給他治腦外傷,卻一定要為“精神病”糾纏不休?法官讓他回廠裏,一切由廠裏來聯繫。

    回廠後,廠保衛科又讓吳重寫了一遍“打架經過”。6月10日,廠裏派人跟吳一起到武漢進行頭部治療。經過十幾天的治療,吳的病情得以穩定。

    從此全家被陰影籠罩 

    1983年7月2日,吳紀石被市安定醫院診斷為“精神分裂症”(此時吳仍蒙在鼓裏),7月12日,廠保衛科找到吳紀石,讓他第二天接受腦病治療。第二天,吳紀石在廠招待所值班室見到兩名穿軍裝的和一名著便衣的醫生,三人讓吳講一下情況。吳問:“是講打架的情況嗎?”“什麼都講,我們都想知道。”三人又問:“看我們像不像大夫?”吳説:“不像。”“那我們像什麼人呢?”吳説,“不知道”。

    當年8月,廠裏安排吳到上海華山醫院看病,在給醫院的證明材料中,廠方表述:“懷疑該同志的精神有毛病。”華山醫院經過近一個月的治療,沒有下任何結論。緊接著,吳又被送到空三野醫院“療養”。從此,廠裏人都説,吳有精神病。當年12月,吳回到家裏,得知阿芬出具材料一事後,打了她一巴掌。之後,夫妻關係惡化,吳常對阿芬吐口水,並罵妻子。1984年,吳與阿芬離婚了。

    1989年3月,吳認識了徐永翠,很快兩人結為連理,之後,他們生有一子,夫妻感情相當融洽。上三年級時,兒子因老師説吳是精神病人而遭到同學歧視,並被迫休學半年。

    此後,吳的生活逐漸平靜。

    為澄清事實,廠方醫院成被告

    為了澄清自己不是精神病人,從1986年起,吳紀石幾乎跑遍了中央、湖北省、襄樊市及宜城市各有關部門。1996年,全國總工會在給化工部的電話中説:“若是精神病,應報殘疾;若不是精神病,這個問題就得另當別論了!”1998年,吳將鄂西化工廠告上宜城法院。

    法院認為其訴訟主體不當,吳一審敗訴。之後,吳繼續上訴。1999年3月15日,吳在市中級法院第一次看到市安定醫院在1983年7月2日出具的《精神鑒定書》,這份鑒定書將其鑒定為“精神分裂症”,並虛構曾為吳做過腦圖的輔助檢查。去年1月6日,吳又將市安定醫院及鄂西化工廠告上法庭。

    對自己被告上法院,鄂西化工廠表示無法理解,因為這麼多年廠裏為吳花去不少醫療費,廠裏幾次搞機構改革,吳均未受到影響,工資也一直照發。市安定醫院則辯稱,自70年代後期建院後,該院一直享有很高的信譽,多年來,從未出過一次精神鑒定差錯。2000年8月,再次遭敗訴的吳紀石夫婦找到襄城檢察院,請求給予法律援助。

    十年七後,終於脫下“精神病”服

      2000年9月20日,襄城區檢察院將吳紀石案件的相關材料寄到位於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9月30日,襄城區檢察院收到回函:“目前有無精神病,不能直接反映其17年前的精神狀況。如果有關資料(主要是當時的病史資料,鑒定資料)充足,可找到相關人員(當時的知情人,如其領導、同事、鄰居等)進行調查核實,結合目前對其精神檢查的情況,是可以對其17年前的精神狀態作出鑒定的。”

    2000年11月中旬,吳紀石在接受武漢市精神病醫院和湖北省人民醫院精神檢查時,意識清醒,語言流暢。他對整個事件的經過敘述清楚,符合情理,和調查所獲的材料一致。

    2000年12月3日,武漢的4名精神醫學專家到鄂西化工廠進行了專項檢查。專家們分析認為,1983年7月2日的鑒定書,是由吳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看了吳妻所寫的“精神病材料”後作出的,由於時間緊迫,鑒定人對這些材料缺乏深入的調查分析,而且又過重地取用了單一的、尚缺乏特徵意義的病態觀念,加上當時還缺乏統一的大家都可遵循的診斷標準(CCMD-II-R還未出臺),所以,作出的結論的準確性就難以經受歷史的檢驗。在對該廠有關人員的調查中,所有人員包括廠方有關負責人、同事、吳的前妻和現在的妻子,都一致認為吳沒有精神病,只是個性脾氣上的問題。從調查材料和精神檢查中,未發現其有精神病性症狀,其辨認能力良好,行為自控能力存在,應認定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12月18日,專家們得出鑒定結論:未發現吳有精神病症狀。

    至此,吳紀石甩掉了罩在頭上17年之久的“精神病”的帽子。然而,他和有關單位的官司才剛剛開始…

    

    檢察日報 200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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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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