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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殺人致死
刑事責任不負民事責任難免

    精神病患者殺人雖不負刑事責任,但要承擔民事賠償。日前,西城法院對一起精神病患者舉刀傷害致他人死亡案件進行了宣判,判決該精神病患者賠償被害者家屬搶救費、喪葬費9646元,精神撫慰金1萬元。

    牛某的母親在家中被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鄰居揮刀傷害致死。公安機關認定該鄰居因患有精神分裂症,實施傷害殺人行為時處於慢性疾病期,故不負刑事責任。牛某遂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請求,要求被告賠償搶救費、喪葬費9646元,律師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0萬元。

    法院認為,牛某要求被告賠償搶救費、喪葬費理由正當,其餘費用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不予支援。

    

    《北京青年報》 200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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