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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例群體“矽肺病”工傷案在溫州開庭

    今天上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該市泰順縣192名“矽肺病”患者狀告泰順縣隧道工程公司等單位和個人致人傷殘一案。據悉,這起全國首例群體“矽肺病”工傷賠償案,索賠金額高達2.08億余元。該案涉訟人員之多、賠償金額之巨、案情之複雜、社會影響之大,均屬罕見。

    泰順縣受害人蔡思葉等向法院起訴稱:1993年,泰順縣隧道工程公司、縣地方建築工程公司及個人陳益校等從業主遼寧省交通廳、承包人瀋陽礦務局礦建工程處轉包了瀋陽至本溪一級公路吳家嶺隧道的工程。同年7月,轉包人雇用大批泰順縣農民進場施工。由於該工程地址為石英砂岩、石英岩,二氧化硅含量高達97.6%,而轉包人未能有效採取勞動安全防範措施,致使民工吸入高含量的二氧化硅,患上“矽肺”職業病,嚴重損害並危及了民工的健康和生命。2000年9月,經浙江省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鑒定,這批受害民工有196人被確診患上“矽肺病”。同年11月,經有關勞動部門鑒定,已分別構成二至七級傷殘。至今為止,已有10人死亡。

    2000年10月,受害者陸續向泰順縣法院起訴,訴案多達39起。受害人依據《勞動法》有關規定,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支付他們因工致殘和死亡的醫療費、傷殘撫恤金、喪葬費、工亡補助金等總計人民幣2.0886億元。

    目前,溫州市中級法院已對主要被告人泰順縣隧道工程公司600余萬元的財産採取了保全措施。為及時解決受害人的治療費用,法院已裁定主要被告人先付給原告喪葬費、醫療費、基本生活費等共計132.8萬元。至下午3時發稿時,此案還在審理之中。

    

    檢察日報 200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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