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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群體“矽肺病”工傷案在浙開審 索賠金達2億

    溫州市泰順縣192名“矽肺病”患者日前向當地法院起訴,狀告泰順縣隧道工程公司等單位和個人致人傷殘。這是全國首例群體“矽肺病”工傷賠償案,索賠金額2.0886億元。

    泰順縣蔡思葉等向泰順縣法院起訴稱:1993年,泰順縣隧道工程公司、泰順縣地方建築工程公司及陳益校等從業主遼寧省交通廳、承包人東北煤炭建設工程公司、分包人瀋陽礦務局礦建工程處轉包了瀋陽至本溪一級公路吳家嶺隧道的工程。同年7月,轉包人雇傭大批泰順縣農村民工(即訴訟人)進場施工。由於該工程地質為石英砂岩、石英岩,二氧化硅含量高達97.6%,而轉包人未能有效採取勞動安全防範措施,致使他們吸入高含量的二氧化硅,患上“矽肺”職業病。這一病魔嚴重損害並危及了他們的健康和生命。他們認為泰順縣鄉鎮企業局、泰順縣財政局對此負有連帶責任,因而也將之列為被告。

    2000年9月,經浙江省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對這批受害民工鑒定,有196人被確診患上“矽肺病”。其中I期110人,Ⅱ期71人,Ⅲ期15人。同年11月,經有關勞動部門鑒定,這些人分別構成二至七級傷殘。至今為止,已有10人死亡。

    2000年10月,許多患者陸續向泰順縣法院起訴,訴案多達39起。這些受害人根據我國《勞動法》有關規定,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支付他們因工致殘和因工死亡的醫療費、傷殘撫恤金、喪葬費、工亡補助金等,總計兩億多元。

    鋻於該案錯綜複雜,涉案總標的巨大,縣法院將這批已立案受理的案件移送市中院審理。市中院決定合併審理,並專門成立了處理泰順“矽肺病”賠償案領導小組。目前,已對主要被告人泰順縣隧道工程公司約600多萬元的財産採取了保全措施。

    為及時解決受害者的治療費用,法院裁定主要被告人先付予原告喪葬費、醫療費、基本生活費等共計132.8萬元。從而使Ι至Ⅲ期“矽肺病”患者分別拿到了4000至6000元的補助費。

    據悉,溫州市中院將擇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張和平 鐘宣)

    

    羊城晚報 2001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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