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屆中國人體攝影藝術大展在海南惹出的侵權官司,又引發出一個勞動仲裁案。記者今天獲悉,原告李芳(化名)向法院遞交訴狀後,隨後收到了其當時的任職單位———海南文華大酒店(下稱“文華”)的《終止聘用書》。因遭“無端”解聘,李芳已將與“文華”之間的勞動糾紛提請仲裁。
“文華”向李芳開具的解聘書,對解聘理由只字未提。李芳説,“無端”解聘實際事出有因,並與她對首屆中國人體攝影藝術大展海口巡展中有關的六家單位提起的侵權訴訟有直接關係。
李芳説,2月16日,她在“文華”任職期間,得知首屆中國人體攝影藝術大展海口巡展展出及銷售的作品擅自採用她的寫真照後,決定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不料,“文華”得知她因此要打官司後,反應強烈。當天下午,銷售部總監找她談話説,你的事全酒店都知道了,你最好考慮辭職。幾天后該總監再次對她説,你要打官司嗎?你不知道“文華”是觀念上很保守的集團嗎?這畢竟是個寫真照,你不可以做出有損酒店名譽的事。
李芳堅持打這場官司,並表明絕不會因此自動提出辭職。法院于3月6日立案。3月7日,李芳便接到了“文華”給她的《終止聘用書》,人事部要求她當天下午5時前完成移交工作。李芳説,她是1999年12月27日起在“文華”任職的,雙方簽了兩年期的勞動合同。被“無端”解聘時,離合同到期尚有9個月。李芳説,“文華”當時聲稱,酒店與員工簽定的勞動合同中有約定,酒店可以無條件解聘員工。李芳的委託律師説,“文華”在合同中的這一條款違反了“勞動法”,應為無效條款。
為討個説法,李芳已于3月15日向海口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仲裁。
海南日報 2001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