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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女“模特”狀告人體影展舉辦單位侵權(附圖)

    轟動一時的首屆中國人體攝影藝術巡展在海南惹出官司:原海南文華大酒店員工李芳(化名)以侵犯其肖像權和名譽權為由,將六家相關單位訴諸公堂,並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費和侵權賠償費共計100萬元及經濟損失。

    被告侵權的六家單位為:中國藝術攝影學會、福建省藝術攝影學會、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海南國際商會、海南第一百貨商場和福建美術出版社。

    李芳是今年2月26日向海口市新華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的。昨天下午,李芳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她原為海南文華大酒店(下稱“文華”)銷售部員工,今年2月16日,她發現海南第一百貨商場(下稱“一百”)向“文華”聯繫出售的“首屆中國人體攝影藝術大展海口巡展”參觀券,票面上印的竟是自己兩年前的寫真照!“一百”工作人員帶來的《中國人體攝影藝術大展作品集》,封面及書內第7頁也採用該照片,且為銅獎作品。

    李芳稱,其被展出和收入作品集的照片,是1998年12月回江西老家時,請其親戚的朋友詹毅所拍,當時聲明為個人珍藏。要回底片時發現少了兩張,其中之一即為被侵權照片,但詹當時稱那兩張底片被風吹掉了。

    今年25歲的李芳説,巡展的主辦單位中國藝術攝影學會、福建省藝術攝影學會、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協辦單位海南國際商會,承辦單位海南第一百貨商場,作品集出版單位福建美術出版社,未經其本人許可便將其寫真照片,以營利為目的用以公開展覽和銷售,嚴重侵犯了其肖像權和名譽權。巡展開幕次日,她向六單位書面提出嚴正聲明,提出“立即將展出的本人四幅肖像撤掉”等要求,但被告仍繼續其侵權行為。

    海口市新華區法院已于3月6日受理此案,定於5月9日開庭審理。日前,省文聯、“一百”已收到法院傳票,海南國際商會辦公室人員拒絕簽收,被視為留置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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