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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消磁條碼惹來違法搜身
顧客將商場告上法庭

    青海省西寧市顧客張麗秋去商場購物,出門時因稽核口防盜磁門發出警報,結果被商場保安兩次搜身。張麗秋喊冤叫屈,但商場堅持認為顧客有“問題”,於是引發了一場官司。近日,經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調解,青海省華聯綜合超市花園店向張麗秋賠償了3000余元的名譽、精神損失費,同時向她賠禮道歉。

    2000年7月30日下午,張麗秋女士與其家人到青海華聯超市花園店購物。當他們付款經過出口的防盜磁門時,磁門突然發出一陣報警聲。超市工作人員對張麗秋手中所拎東西進行了檢查,並未發現什麼。張麗秋問:“是不是因為我穿了遠紅外線衣服的原因,才引起報警?”但對方不聽,硬把她拽到超市保衛科。之後,工作人員要求張麗秋脫鞋檢查,但仍未發現她身上有超市裏的貨物。

    此後,超市的一位保衛主管將張麗秋帶到出口處的檢查系統前,張麗秋再次經過防盜磁門時,檢查系統又發出報警信號。這樣,她第二次被帶到了保衛科。第二次檢查非常嚴格,超市的工作人員強令張麗秋脫了上衣和褲子,但仍沒有結果。

    張麗秋覺得人格受到了極大的侮辱,要求商場經理對發生的種種怪事作出解釋。

    花園店店長歐國強聽取張麗秋陳述後,承認商場工作人員沒有搜身的權力,並向她賠禮道歉。歐國強還當場答應給張麗秋送一套價值280元的裙裝,同時表示願意派車送她回家。張麗秋對華聯超市此時輕描淡寫的做法不同意,提出賠償4000元的名譽及精神損失費的要求。但對方沒有接受,並提出對張所穿的衣服進行進一步的檢查。後發現,張麗秋所穿的遠紅外線保健褲褲邊,有一條未消磁的條碼,與華聯超市的條碼類似。於是,當場認定,這就是引起兩次報警的主要原因。

    事發後,華聯超市的歐國強店長的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華聯超市的條碼是對特殊商品起到一個保護和監控作用的,這也是商家秘密,所以我們無法排除對張麗秋的嫌疑。

    而張麗秋則認為,因為自己所穿衣服有一個類似于商標的條碼,就在華聯超市遭到了如此大的麻煩和恥辱,商家對此應該有個説法。於是,她將青海省華聯綜合超市有限公司花園店告上法庭,並提出了要求被告賠償5萬元的名譽損失和精神損失費的訴訟請求。

    2000年10月12日,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一案件。當日法庭辯論中,原、被告對事實經過沒有提出異議。但就是否構成侵權,雙方發生了激烈的辯論。原告認為,華聯超市兩次所謂“檢查”,均屬非法搜身,致使原告在名譽和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損失。而被告認為,被告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照稽核口遇到報警操作程式履行檢查,毫無不妥之處。

    當天下午,該案的主審法官結束了庭審後,將原、被告請到青海省華聯綜合超市有限公司花園店,做了一個小小的試驗。先對被告方出具的主要證據———“張麗秋女士身上帶有的條碼”進行測試,稽核口防盜磁門發出了刺耳的報警信號。之後,對張麗秋女士在另一處購買的帶有條碼的衣服,也如法做了試驗,稽核口防盜磁門同樣發出了報警信號。

    目睹了試驗過程的張麗秋傷心地告訴記者:“兩個月來,他們只相信所謂國際最先進的設備,而根本聽不進我的一句辯解,這種無視顧客尊嚴進行非法搜身的做法令人遺憾。”

    

    《中國青年報》 2001年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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