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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打擊暴力抗法

    日前,福建省漳州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鄭碧芬無期徒刑;南平市延平區法院以妨礙公務罪判處被告人林細牙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福鼎市法院以拒不執行裁定罪、妨礙公務罪判處饒細茄、饒建鈴、饒建興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11年。鄭、林及饒氏兄弟均在今年暴力抗法,造成惡劣影響。據了解,今年以來,福建省已有10人因暴力抗法被追究刑事責任,有50余人被處以司法拘留等處罰。

    近幾年來,福建省法院執行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全省法院900余名執行幹警每年承擔10余萬件案件的執行任務。同時,暴力抗法事件頻頻發生,嚴重制約了法院執行工作的正常開展。去年以來,福建共發生暴力抗法事件72起;今年上半年發生暴力抗法事件38起,執行幹警受傷25人次,比增177%。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福建各級法院加大了對暴力抗法的打擊力度,今年以來對暴力抗法者採取拘留強制措施達38人次,比增近3倍。

    

    《人民日報 . 華東新聞》 200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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