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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將嚴肅處理暴力抗法事件

    近年來,各級法院在執行中屢屢遭遇暴力抗法。今天在此間召開的全國法院執行工作座談會強調,暴力抗法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對發生的暴力抗法事件,一定要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對為首策劃、組織、指揮者及主要行為人,及時依法嚴肅處理。

    據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地法院著手建立暴力抗法事件通報制度,高級法院對本轄區發生的暴力抗法事件要在得知後24小時內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同時抄報同級人大、地方黨委、公安、檢察等部門。同時,為了進一步保障執行人員在執行公務中的人身安全,各級法院將為執行人員投保人身安全險。

    全國3萬名執行人員每年承擔著辦理200余萬件執行案件的艱巨任務。今年以來,執行中的暴力抗法現象時有抬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咏説,暴力抗法事件的發生帶有突發性、群體性、對抗性,是國家法治進程中落後的思想觀念和狹隘的地方、部門保護主義對法治的一種挑戰和較量,破壞了國家的法制形象,一定要嚴肅處理。同時,我們還要通過公正裁判、規範執行秩序、有效的法制宣傳教育和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盡可能地避免暴力抗法事件。

    

    《人民日報》 (2000年11月02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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