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女童案在英引發軒然大波

    英國13日宣判的一起姦殺女童案在其國內掀起軒然大波。雖然殺人兇手已被判處無期徒刑,但英國民眾強烈呼籲加大對性侵犯者的懲處力度,並且公開性侵犯者的黑名單。

    點燃民眾怒火的是羅伊懷廷殺人案。懷廷1995年就曾因綁架並性侵犯一名9歲女孩而鋃鐺入獄。出獄後,懷廷不思悔改,去年7月再次姦殺8歲小女孩薩拉佩恩。薩拉的裸屍被拋在距其祖母家不遠的路邊。薩拉的被害當時在英國民眾中引起巨大恐懼,許多父母開始擔心自己的孩子即使在住宅附近也不安全。於是,民眾對於實施“薩拉法”的呼聲越來越高。

    “薩拉法”只是美國頗有爭議的“梅根法”的翻版。“梅根法”規定:各州政府必須對曾有性侵犯行為的案犯登記造冊並公之於眾,一旦“榜上有名”者進入某個州,州政府必須及時通知各個社區團體。而在去年,薩拉的父母要求政府將幾十名戀童癖者的照片公布於眾,以便那些遭受性侵犯的人能夠儘快找到罪犯,“薩拉法”就此得名。

    帶頭呼籲實施“薩拉法”的是英國暢銷的《世界新聞報》總編斯圖爾特庫特納,他在接受英國廣播公司採訪時説:“‘薩拉法’要求的是父母的知情權,做父母的當然希望知道自己居住的社區是否就住著一個羅伊懷廷,他們也應該獲得這樣的資訊。”

    不過,警方和政府官員對“薩拉法”頗有微詞,他們認為將有性侵犯劣跡的人或戀童癖者告知天下只會令這些人今後的行動更加隱蔽詭秘,使人們防不勝防。英國內政大臣貝弗利休斯説:“很清楚,這(‘薩拉法’)對保護兒童並沒有什麼幫助,它只可能令警方更難保證孩子們的安全。原因有兩個:其一,它使那些曾對兒童性侵犯的人躲藏起來,使警方難以找到;其二,這個方法也不可行,當罪犯的名字在某一地區被公佈後,沒有人能夠阻止他開車逃到100英里外的地方繼續作案。”

    其實,關於怎樣保護兒童不受性侵犯是歷來以久的話題,社會對性的看法逐漸開放和對這種罪犯的刑罰減輕導致戀童癖和兒童色情物品在歐洲各地的蔓延也早已引起各方面的主意。去年夏天的兩個案件就清楚地反映了這個事實。比利時警方拘捕了馬克杜特魯,並由他帶路找到被他拐帶、囚禁、殺害的兩名8歲女童的屍體。結果他只坐牢6年就出獄了。在德國,有個歹徒因性侵犯兒童而坐了3年牢後,因綁架、侵犯並殺死7歲女童娜妲麗阿斯特納再度被捕。這兩宗案引發了公憤,也使大眾注意到:法律寬鬆與社會道德觀念改變,都助長了此類罪行。

    《江淮晨報》 200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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