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尼亞政府嚴格控制羅兒童國際領養  

    羅馬尼亞政府日前決定,對國內一些收養流浪兒的基金會進行審核,並採取措施限制它們靠“出口”流浪兒進行營利。

    據羅《全國信使報》4月16日報道,近12年來羅馬尼亞國內無家可歸的私生子和流浪兒大量增加,國內雖有一些願意領養這些兒童的人士和家庭,但只是少數。而且辦理領養兒童的繁雜手續也大大限制了羅兒童在國內的領養。

    世界上許多國家都設有流浪兒收養機構。它們把一些兒童送到國外,請外國人去撫養。而這些機構多數是由國家控制、組織和管理的,但羅馬尼亞流浪兒收養基金會卻都是私人公司。

    據美國的統計數字表明,1998年外國從羅馬尼亞領養的兒童為406個,1999年為859個,2000年為1122個,2001年為782個。羅送到國外撫養的兒童人數在世界各國名列第6位,超過了越南、哈薩克和印度等國。

    羅很多流浪兒基金會靠向西方國家提供可領養的嬰兒和兒童來謀取暴利,兒童的平均領養費為8835美元,最高的甚至達5萬美元。

    羅政府要求所有收養流浪兒的基金會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從事這項事業,並對違法者追究刑事責任,直至取締它們的活動。

    新華社 200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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