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有所為有所不為

    近三個月來大盤如高山滾石般的下跌,在短短的三個多月中以滬市為例跌去600余點,兩市市值損失達3000億。除了管理層出臺的國有股減持政策成為本輪大盤暴跌的導火索外,管理層加大監管力度,重拳出擊打擊市場的各種違法現象客觀來説也是本輪大盤迅速調整的一個重要原因。而銀廣夏事件的發生更使管理層堅定了加強監管的強硬態度和決心。

    今年以來中國證監會加強監管的思路和舉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管理層思路有所轉變。隨著中國證券市場市場化進程的推進,中國證券市場監管思路發生了由控制風險的思路轉向揭示風險的思路的重大轉變。證監會主席周小川近來多次表示,監管部門不應只關注指數,而應做好裁判工作,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並且,近十年來監管的實踐經驗也使證券監管部門認識到:證券市場應是一個高風險和高收入並存的市場,投資者收益自享,風險自擔。證券監管本質在於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一個資訊對稱、交易公平的環境,而不是為了控制市場風險。

    2、 管理層在機構設置上有意識的加強監管的力量。一方面成立了稽查二局,由公安部副部長領銜。又在全國9個大區證管辦設立了稽查分局。招聘了一批會計、律師等專業人才,充實了派出機構的稽查力量,形成了1400多人的證券監管隊伍;另一方面將發行審核的審批權和對交易行為的一線監管的權利下放到交易所,而與此同時證監會的兩位副主席出任交易所的理事長,交易所在一二級市場監管上的發言權將越來越大。

    3、在人事上,年初史美倫女士出任中國證監會副主席表明中央高層對向成熟市場借鑒監管模式經驗相當重視。而大批“海歸派”紛紛在中國證監會佔據要津也預示著未來證券監管模式將較以往有較大的變革。

    對於監管問題,筆者個人認為加強監管無疑是必要的,但一定要注意方式,監管不能搞運動,一陣風。

    首先,要避免出現“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今年以來,有許多以藍籌股形象出現的上市公司發現了嚴重的問題,除了銀廣夏,還有東方電子,藍田股份等,這方面證監會也進行了調查。而證監會還處罰了另外一大批的違規公司。但問題是許多公司的問題已經暴露很久了,始終沒有得到監管。證監會不能夠做“救火隊”,哪出現問題就到哪撲火,但撲火後又不去防火。監管的尺度必須要保持一致性,不能熊市嚴,牛市松,這樣將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監管過程中應該注意風險的釋放,不要把風險累積起來。不間斷釋放風險的結果雖然會使股市漲漲跌跌,但是其整體發展是一種健康的趨勢,這對市場的健康發展非常有利。

    其次,筆者認為監管部門應該主要是對市場秩序和環境進行監管,以保證市場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而不應該直接介入市場,過度介入市場,就會失去公正性。監管部門盡可能只做規則的制定者和裁決者。比如監管機構不是證券公司的主管部門,只要公司依法經營,守規運作,屬於公司法人的內部事務,監管機構一般不應加以干預。對證券公司的監管主要圍繞高層管理人員資格、資本結構、內控制度、技術條件等方面開展。

    再次,監管既要防止監管過度,又要防止監管不足。政府監管部門監管過度,會帶來窒息金融創新活力,造成金融效率損失,減少金融産品消費者的社會福利的消極後果。我國證券市場是一個發展中的新興市場,存在巨大的金融創新需求,而證券公司則是提供金融創新供給的主要力量。監管過度必然會抑制證券公司的創新積極性,成為導致金融創新供給不足的重要力量。反過來,監管不足又可能放大證券公司的運作風險,損害市場穩定和投資者利益。因此,監管過度與監管不足都是不可取的。要解決監管過度問題,關鍵在於監管當局既要又所為,又要有所不為。應由監管當局管的,要堅決管住;不應由監管當局管的,則堅決撒手不管。在監管實踐中,監管當局既要考慮在多大範圍內以多大力度實施監管,又要考慮在何種情況下不予干預,做到既主動監管又不越位。

    

     全景網路 200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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