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了 瞻望中國保險業

潘履孚

     經過15年的艱難談判,作為全球第九大經濟實體的中國正式跨入了WTO的大門。我國入世後,保險業面臨著一些問題,其中有挑戰,也有機遇,現在擇其要者談一談個人的看法。

    我國入世後要發放更多的營業執照給外國保險公司,這是毫無疑問的。更多的外國保險公司登陸中國,加劇了保險市場的競爭,特別是經濟實力較強、經營理念先進、業務技術精湛的外國保險公司,會給我國的保險公司造成一定的衝擊。

    在我國入世以後的過渡時期或者過渡期後,外資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營範圍和經營地區都會逐步放開。目前,只允許外資壽險公司經營個人壽險、外資財産保險公司只能經營“三資”企業的財産保險的限制將會取消。開放城市也會逐步擴展到中國的沿海城市。這些都會加劇中外資保險公司的競爭。

    在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經營業務的組織形式上,將允許外資公司成立獨資的子公司。現在在中國經營業務的外資公司只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分公司,主要是財産保險公司;一種是合資公司,主要是合資壽險公司。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外資公司的子公司。今後外資保險公司也可以以子公司的組織形式在中國設立機構。外資公司組織形式的多樣化,有利於其選擇對自身合適的模式發展業務。

    中國保險企業的經濟實力較弱。中國保險企業的資本充足率太低,目前,中國保險公司的資本總額有200億元左右人民幣,外國任何一家大的保險公司的資本都比中國的保險總資本額多。據專家估計,按照目前我國保險業資本不足的情況,加上未來幾年保險業的發展(據測算,到2005年全國的保費收入可達到2800億元),未來五年內我國民族保險業的資本缺額將達到1000億元人民幣,約合100多億美元,這是制約中國保險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第二個問題就是所有者缺位。尤其是對國有獨資保險公司來説,其所有者的地位是模糊的,國家作為惟一的出資人,對國有保險公司可以提出諸多要求,使保險企業的經營者無所適從。這種産權關係和法人治理結構沒有建立明確的責任聯繫,制約了保險企業經營者的積極性。由於産權關係不清,保險企業的經營者對企業的經營就不夠關心,積極性就難以發揮。因此,問題的關鍵要徹底改變現行的保險企業特別是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經營體制。

    我國保險人才的匱乏,是影響我國保險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據了解,全國大概有十五六萬個保險員工(這裡只是保險公司的員工,不包括行銷員),十五六萬人對十三億人口的國家來説並不算多,更重要的是高素質的人才更少。保險人才缺乏,既有歷史的原因,也有我們培育人才工作還需進一步加強的問題。今後我國還需要設立一些新的保險機構,更多的外國公司要陸續進入中國,都需要一大批保險從業人員。因此,儘快培養—批高素質的人才,是面臨入世的中國保險業的重要課題。

    為了實現二十一世紀最初幾年中國保險業發展的規劃,除了實行那些適合國內外經濟環境和符合國際規則的保險法律法規、産業政策和經營管理方式之外,中國的保險行業和監管部門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培育保險仲介市場,實現多元化建設。在逐步增加財産保險和人壽保險公司的同時,要培育和發展更多的保險仲介機構,進一步完善中國保險市場的結構。目前我國保險仲介機構確實太少了,其原因一是一些保險公司不太適應通過保險仲介機構承保業務。二是保險客戶也缺乏使用保險仲介機構為他們設計、安排保險的習慣和意識。三是目前我們保險條款的趨同化和費率的單一化,不能給保險經紀人更多的活動空間。今後在繼續發展保險經紀公司、保險代理公司外,還應當發展保險公估公司、律師公司等為保險服務的其他仲介機構,以完善中國保險市場的結構。

    二、深化保險體制改革,把國有獨資保險公司逐步改造為國家控股公司或股份制公司。國有獨資保險公司進行股份制的改造是方向。一家公司實行股份制和上市,要有兩個條件:第一個條件是要三年連續盈利,第二個條件是要建立資訊披露制度。實行股份制改造,不僅是為了解決資本充足率偏低的問題,而更重要的是改革它的經營體制和經營機制,把保險公司置於保險監管部門、社會輿論和保戶的監督之下。

    三、根據中國政府開發大西北的戰略決策和鼓勵外商到中西部地區投資的舉措,鼓勵中資和外資公司到中西部地區設立機構開展業務。現在我國東部地區和中西部地區保險的深度、密度差距很大,中西部地區保險業發展滯後。現在中國政府開發大西北,實行了很多鼓勵和優惠政策,同時,不少外資保險公司有意在中西部地區設立機構。中國政府要按照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談判中所作的承諾,逐步實現中國保險市場(包括中西部地區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

    四、保險公司應當轉變經營理念,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現代企業行銷理念的轉變,是由産品、定價、銷售渠道和促銷向客戶、成本、交流和便捷的轉變。這種轉變體現了以企業為主的經營理念向以客戶為主的“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的轉變。只有轉變了經營理念,真正做到了“以人為本”,保險公司在設計一種産品、採取一種行銷措施或是處理一項賠案時,才能首先考慮客戶的需要,而不是把企業自身的利益放在第—位。

    五、完善保險監管機制,提高保險監管水準,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入世給中國保險業帶來的挑戰之一就是對保險監管的挑戰。保監會成立之後,做了大量的工作,對於規範保險市場、保障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起到了很大作用,再加上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保險監管體系趨於完善,並逐步和國際保險監管體系接軌。目前,我國的保險監管部門提出:保險監管由保險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並重的監管方式,向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的方向過渡,這是完全正確的。為了適應我國入世和世界金融一體化的形勢,我國的保險監管應該逐步實現三個轉變:一是由償付能力監管和市場行為監管並重向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的監管方式轉變。二是由機構性的監管逐步向功能性的監管轉變。我國目前實行金融業中的保險、證券、銀行的分業經營,設有三個監管部門分別進行監管。這是屬於機構性的監管。現在我國的銀行、保險、證券已經開始了相互滲透、相互融合、相互替代,如果仍然實行幾個金融監管部門的分業監管,相互之間不易進行協調,勢必降低工作效率,影響整個金融行業的經營。如果由一個部門根據銀行、證券、保險三者相互融合、聯繫密切的特點進行監管,也即進行功能性的監管,就可以省時、省事,很多問題也容易解決,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據調查國外73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的模式,大概有39個是採取了不同形式的統—監管的形式,約佔53%,多數國家的金融業雖然是分業經營,但它們的監管是採取這種混合型的功能性監管方式。這就是目前世界上比較普遍流行的分業經營、混業監管的模式。三是在條件具備之後由分業經營、混業監管轉變為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模式,最終使我國的銀行、保險、證券從經營到監管都融為一體,有利於建立公平競爭的環境,提高金融業的整體競爭實力。

    

     《國際金融報》 200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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